朋友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3-15 | 5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侵犯个人信息罪最轻怎么判,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随即预约到律所当面面谈。面谈过程中,他们坦言虽然现在已经请了一个律师,但是当时是“病急乱投医”,慌乱之中委托了一个不专业的。前来我所,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陈晓薇律师代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很多都是通过黑客技术,侵入到目标计算机系统,获取个人信息后,再网络上销售给相关人员,进行牟利。比如,黑客将某外汇交易平台的客户信息抓取到,然后销售给另外一家外汇交易代理公司。将某现货交易平台的客户信息抓取,销售给另外一家现货交易平台公司。等等。

告人唐某、张某利用自己在洪江市安江镇某移动营业网点上班的工作便利,在客户来营业厅交费或办理相关业务时,选择中老年人和使用老年机的客

我认为,你的问题可能不仅仅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未告知注册App名称及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信息出售给“拉新”群主。“拉新”群主收集唐某、张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和实时验证码后,再将手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1. 向他人出售;2.向他人提供;3.窃取或者非法获取(购买、收买、交换等)。

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来注册微信、京东等网络账号。交易完成后,“拉新”群主按每条信息1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个人微信账户将交易款

其中,还包括非法获取后自用,或者又出售的情况。这些对于犯罪数量都有影响。下面一次性讲清楚: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唐某、张某,违

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张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念及法律规定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唐某、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每条0.6元的价格,向其微信好友李某某购买大量包含姓名、手机号、手机归属地、使用POS机品牌等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安大队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缴获公民个人信息14523条,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侵

(二)相关重点概念解析

2020年9月,河北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抓获张某等嫌疑人6名。通过民警对张某的电脑及U盘的检查发现,里面

在我们接受的咨询当中,很多当事人对于基本概念的认识比较模糊,不清楚什么才是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也不清楚什么情况下会触碰刑法红线。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利用从事POS机销售的机会,非法获取大量POS机公民信息利用互联网公开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

1.“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正式实施,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了法律的“安全锁”。对于网销、电销POS等行为来说,摊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显然要比违反收单机构、央行

2.“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一些推销POS机的销售,对用户的姓名、电话、曾使用过的POS机品牌以及生活在哪个地区等信息,了如指掌。有消息表明,因为POS机过度营销

3.“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所谓POS电销即通过电话销售POS机,类似线上销售方式还有网络、短信等。事实上,电销POS除了容易摊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外,也早已

4.信息数量规定,这里非常重要!!!

2016年国庆前夕,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在POS终端管理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比如收单机构需对移动受理终端所处位置实时监测,并逐笔记录交易位置信息,有异常的暂停并核实,收回机具;3个月未发生交易的,重新核实身

2.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个文件相继出台以后,收单机构亦迅速发出声明,表示加强对POS机的管理,其中就包括加大力度,以禁止网销、电销POS机等违规行为。此后数

3.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一直以来,在以POS机为工具展开的收单市场竞争中,支付公司多采用发展代理商的模式进行展业。通常情况下,一级代理商还较为规范,但多级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规定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违规销售群体通常冒用支付机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以“费率调整”、“产品升级”等理由欺骗用户更换POS终端,达到销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售目的。在电销、网销过程中,通常还伴随着押金纠纷等问题。诱导客户、反复更改“押金”规则、以误导方式进行业务宣传与推广也是电销POS的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没有数量规定,1条就构成犯罪)

今年年中,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2021年第1期《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再次点名电销。并要求支付机构强化受理终端及其入网管理、规范收单业务宣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没有数量规定,1条就构成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轨迹、通讯内容、征信信息、财产,大于50条就构罪)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

4.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住宿、通讯记录并非通讯内容、健康信息、交易信息,大于500条就构罪)

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

5.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普通信息,实践中比较多的如电话号码等,大于5000条就构成犯罪)

至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

6.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

7.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

8.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有一定范围要求,只有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

9.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无信息数量要求)

 其次,这些信息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

10.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普通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合法经营,普通信息)

最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

11.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无信息数量要求)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

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

3-7年有期徒刑:

 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1.行踪轨迹信息,被用于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本罪量刑标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2.知道用于实施犯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轨迹、通讯内容、征信信息、财产,大于500条。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4.住宿、通讯记录并非通讯内容、健康信息、交易信息,大于5000条。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5.普通信息,实践中比较多的如电话号码等,大于50000条。

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6.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

7.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按照上述标准一半的10倍计算。

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

(四)影响量刑的因素

至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

量刑的前提是什么?肯定是定罪。如果都定不了罪,更不用随便谈量刑。

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很多人会拿一个罪名来问量刑,我认为是非常粗糙的。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我们需要了解下列情况,才能给出一个相对的量刑判断:

此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

1.是否存在无罪的情况?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有一定范围要求,只有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

2.是否存在证据的薄弱点,或者证据体系的薄弱点?

其次,这些信息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

3.是否有未到案的上下家、或者同案人员?

最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

4.涉案的金额是多少?每一笔是否都查证属实?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

5.是否有其他从重情节?

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

6.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赔?谅解?

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7.有无前科?有无疾病?

本罪量刑标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8.是否有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如为母治病而挪用资金,为要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盗窃等等。

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

从上述这些问题可以看出,影响量刑的因素非常之多。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陈晓薇律师代理的很多案件,在当事人已经全部放弃的情况下,争取到了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无罪结果。在当事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4年半的情况下,找出金额认定存在的问题,争取到了缓刑的好结果。在一审已经开过庭,马上就要宣判的情况下,找出证据体系的问题,套路贷提供资金人员应列给共犯,而不是被害人,从而将该笔金额排除掉,从130万降到52万。一审判决12年,二审介入,发现鉴定意见重大问题,二审改判6年的。等等,在此不想赘述。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我仅仅想说明影响量刑的因素很多,并非讲一个罪名就能了解怎么判的。如果仅仅想了解一个罪名怎么判的,完全可以百度搜索刑法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问专业律师。

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将案卷移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查阅,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8日查阅完毕,本院于2019年11

专业律师不会背法条,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把上述影响量刑的因素全部找出来,摆在检法人员面前,从而争取到对我们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

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在玉林市某某新区大囊社区的改造项目没有中标,为了迫使该新区管委和其公司商谈并取得开发该项目。2017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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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窦一峰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于当日11时30分,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参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