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3-15 | 5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至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

6.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

7.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

8.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有一定范围要求,只有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

9.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无信息数量要求)

 其次,这些信息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

10.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普通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合法经营,普通信息)

最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

11.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无信息数量要求)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

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

3-7年有期徒刑:

 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1.行踪轨迹信息,被用于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本罪量刑标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2.知道用于实施犯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