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非法集资案件统一从严。之前不追究的业务员也都开始追究。已经离职7年的人员也被通知到案。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
主从犯认定混乱,甚至对于一些分公司负责人-总监-主管(团队长)都认定为主犯,匪夷所思。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
笔者办过一个案件,对于分公司的主管被检察院认定为主犯,认罪认罚量刑建议4年6个月。在法院阶段从犯意见被法院采纳,改判缓刑。可参考。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
「金融犯罪之非法集资案例分享」成功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 非吸5年实刑变缓刑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损害,我们呼吁全市人民保持高度警惕,在投资理财前一定要认真甄别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
这类案件的辩点如下:
弄清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防止上当受骗。对此教大家一个实用锦囊:在投资前做到以下四个“凡是”,就可避免误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1. 金额上有无重复投资、挂单、转单的情况
三是突出关键节点。以每年6月为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宣传月品牌效应。利用元旦、春节以及地方特色节日
2. 金额上有没有根据任职经历分段计算。如,业务员期间仅承担自己的业务金额,主管期间才应该对下属业务员及自己的金额承担责任。
二是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强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作用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持续拓展群众身边的宣传渠道,不断
3. 违法所得有没有扣除返给投资人的钱款。
等有利时机,借助金融知识普及月、敬老月、“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全国性活动,依托各类宣传教育基地,壮大宣
4. 主从犯认定是否合适
四是加强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意见》就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提升队伍能力、完善考核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相关各方各负
5. 是否为单位犯罪
其责、通力合作,协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意识,坚决遏制风险高发态势,彻底铲除非法集资土壤。
6. 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
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常态化宣传格局,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风险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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