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涉嫌集资诈骗罪,到底会怎么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39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比特币所采用的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已经脱离了传统的金融清算系统。它利用特殊手段将诈骗分子所拥有的相同额度的比特币在多个钱包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刑法罪名,而是对于一类行为的统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都做了修改,作者也会将修改的内容附后,以供参考。

对于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

非法集资,是指没有取得国家认可的可以吸纳储蓄的资质,对外公开吸储,并且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保息的固定收益的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在诉讼中,除非一方能证明该借条是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则持借条一方的还款主张得

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传统的理财门店,线上P2P,私募基金,信托等等。表现为,投资某个项目,受让某些股权等。

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借款时应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

非法集资总共涉及到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

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我已经在知乎上回答多次。可以参看我的往期回答。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了大量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现将辩护观点总结如下: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无罪之辩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具备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四+一”特征: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非法占有的目的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

非法性。只要没有金融牌照,即储蓄的资质就构成犯罪。我国目前有吸收储蓄资质的仅有银行、保险、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