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该这么做] 陈晓薇律师代理的一起非吸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通过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11 | 6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40多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在上班后第一天邮寄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四部。

法律文书递交之后,我们就开始了漫长的与检察四部沟通工作。我们不但与检查四部沟通当事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还继续向公诉人讲明当事人无羁押必要性的情况。
其次2018年4月至今,被告人李某玉继续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购销合同等资料以及资金支持,被告人陈某刚注册空壳公司,被告人宋某安排人员前往国税局进行税务开业登记及申领发票,李某玉将申领的发票转交给被告人潘某都向安徽各地进行虚开。在此期间共虚开安徽省遥扬物资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的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227份,累计金额1625.1万元。

最终,经过一个半月的沟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承办人员主动与我们联系,希望我们提交保证人材料。至此,我们悬着的一颗心才勉强放心。

其后,他告知我们已与公诉人沟通,当事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已经通过。历经近半年的努力,终于有了满意的成果。

再次原判认为:被告人李某玉、潘某都、陈某刚、宋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通过注册虚假公司,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他人虚开,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玉、潘某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




五、总结
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刚、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都、陈某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

本案能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一是陈晓薇律师团队律师专业的执业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务。案,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玉、宋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

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整个刑事案件程序中仅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其中的弯弯绕绕非常之多。什么时候退赔?什么时候提交申请?如何与承办人员沟通?专业的申请书如何撰写?如何促成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满足?等等这些都需要律师的全局把控,指定专业的辩护策略。而专业化是基础,丰富的执业经验是保障。切实能做到把控案件的每一环节,将“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