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版」高质量的辩护词应该如何写!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22 | 8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1、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欢,系成都益信诺财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日常为成都筑宇睿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宇公司)、崇州雅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新公司)、成都市鑫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渝公司)代理记账。被告人蓝雪梅系崇州市三江镇鑫烨建材经营部
本案中,王某某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分界点就在于他是否在抓捕之前被明确告知、或者应知抓捕人员为公安民警。

1.本案中对于“事先明确告知警察身份”证据不足。本案仅有被害人张某的陈述及证人许敏伟的证言,且陈述及证言不应当被采信,理由如下:
2、“恶简称筑鑫烨经营部)的老板,为成都俊虹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虹公司)供应砂石,2017年6月结算时需向俊虹公司开具236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鑫烨经营部发票限额80万元,超出限额部分需按票面金额的17%缴纳税款,因此蓝雪梅通过中间人吴某1找到陈欢帮忙代开236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张某及许某某均为***派出所的民警,他们有充分的动机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量刑双方约定蓝雪梅按照开票票面金额3.8%的比例向陈欢支付税款及佣金。2017年6月9日,陈欢利用其为筑宇公司、雅新公司、鑫渝公司代理记账的便利,按照蓝雪梅提供的开票信息(开票公司名称和开票内容及备注),以这三家公司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所以,他们不可能也不敢冒着被撤职、开除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来承认自己违反法律规定执法。

(2)张、许二人的身份关系决定了许帮助佐证张的可能性较大。
总结名义为蓝雪梅提供的购买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份,票面不含税金额合计:2288368.95元,税额合计:68651.07元,票面总金额合计:2357020.02元,蓝雪梅按照约定向陈欢转账支付87400元税款及佣金。后因俊虹公司认为发票的购买方应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