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教你如何养律师思维?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11 | 12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 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对专利进行“ 检索” , 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 , 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 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 , 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 2%下降到2 6% , 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 股权由4 8%上升到7 4% , 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律师思维创造的财富。
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随后也发布《公告》 的解读,即《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案例二

    还有一个案例是我们正在做的案子。甲方号称通过铁路运输形式发送给了乙方,乙方也向甲方提供了《收货确认书》,甲方也给乙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本身是国企,每年审计时发现有一笔钱挂在账上,就向甲方发送了询证函,确认该笔债务。甲方根据这些证据起诉乙方,最终一审判决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货款。
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解读》中提到:“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
    我们代理乙方二审介入后,发现一个判决书的问题。判决书里讲明,通过上述几个证据,可以证明甲方已经发货,或者已经交付。交付或发货的凭证是什么?是不是这几种?《收货确认书》顶多可能证明出具过该分文件,但是发货的事实是没法证明的。

    发货事实需要有哪些证据?第一,甲方是通过铁路运输的,那发货单、货运单、签收凭证在哪里?第二,发货日期是什么时候,列车的班次、列次是什么?但从上面提到的这四个证据看,并不能证明已经发货。这就是律师思维的第二个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指出:“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