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实务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1-29 | 6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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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四川某清淤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戴某、熊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构成污染环境罪,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予以支持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单位四川某清淤工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戴某、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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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徐某、李某、余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被告单位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和戴某等五人在省级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8有色金属冶炼的危险类别,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违法堆放铝灰,污染环境的行为亮剑,督促行为人及时清理,消除危害,为守护峨眉山这座全人类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贡献检察力量。黄律师结合相关案例,就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客观证据审查中应当注意的要点问题进行了分享。黄律师对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情况、案件的特点及相关概念做了介绍,并针对该类案件办理的切入点进行剖析。黄律师结合名录认定法,分别从危险废物行业来源、生产过程、危险特征、数量四个方面如何辩护进行了讲解。此外还分享了如何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查。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辩护要点,胡律师主要从“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主观过错的认定、客观行为的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指控证据的质证、此罪与相近犯罪的区分与竞合、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七个方面进行了分享。目前有专业律师近20名专门从事刑事业务,其中半数以上具有公检法工作经历。靖霖律师秉承“攻刑以专,相靖以霖”的所训,依托武汉地区众多高校与文化资源,与靖霖总部及各分所形成合力,着重加强刑事业务的实践与研究,将靖霖的法律服务理念及产品进一步推广。同时,致力于打造一支刑辩专业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兢业的法律服务,为推进武汉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化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