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实务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1-29 | 6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打击的重点。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律师.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尤其是2018-2020年为期三年的金融领域严打攻坚战,使得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的80%的刑事案件都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或者集资诈骗案。

2.定罪量刑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代理的这些涉案当事人从P2P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到集团副总,从技术总监到产品总监、产品经理,从运营总监到人力资源总监,从财务负责人到风控总监,从分公司负责人到团队经理(团队长),还有普通的底层业务员。
抢占先机。浙江省最先响应中央政策,温州最先严厉查办,环保执法查案水平相对较高。2015年起参与16起案件办理(两起在办),主犯缓刑以上效果9起(其中撤销案件2起,不起诉3起,免于刑事处罚1起)占64%。经验教训。去年三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二审,一起书面审理,两起开庭审理,只有一起二审改判。一起周边城市一审主犯重判3年以上的案件(为另一起审查起诉阶段犹豫是否起诉的同类案件提供了案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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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方针层面。十八大“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十九大“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爱金山银山,只爱绿水青山”。刑事立法层面。《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入罪条件放宽,从结果犯到抽象危险犯。司法解释层面。从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到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

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6两高环境污染解释》),再到2019年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频繁出台司法解释及文件,实体认定逐步放宽,证据适用逐步放宽,辩护难度不断加大。执法联动层面。2017年1月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行政证据可以直接转化。三部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加强培训。
这些当事人中,有高学历的教授,有颇有成就和威望的企业家,有勤勤恳恳只懂技术的IT人员,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风控高管,还有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可以说,陈晓薇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来源于一件件实打实的案例的积累,来源于我们精耕细作的工匠精神,更来源于对经济金融领域刑事辩护的专注和执着。我们秉承“精细化+精准化=有效辩护”的执业理念,在非法集资领域办理了大量不予逮捕、免于起诉、取保候审以及缓刑的成功案例。
地方刑事政策。细化入罪标准,量刑统一,从严入罪。浙江省高院、高检、公安厅、环保厅四部门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8年出台三个《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本期我们以近期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件为引,与大家分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办理经验。

0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罪认罚前如何辩护?
1.入罪易。入罪标准细化(3倍、10倍、3吨、100吨、30万);犯罪主体加强(单位犯罪,明确控制人、出资人,方式追认、纵容、默许);主观故意明确(八种:未通过环评排放,不使用、不规范使用,故障未及时排除,停厂后继续,委托低价处理,暗管,改数据,其他);未遂犯认定(着手,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共同犯罪认定,委托无处置资质机
很多涉案的人员都是最底层的业务人员,他们拿着最基本的工资,勤勤恳恳做业务,往往学历和知识面并不高,没有任何前科劣迹,都是淳朴善良的老百姓。

遇到被采取刑事措施后,往往手足无措,在检察院阶段必然会选择走认罪认罚具结从宽程序。
2.证据宽。危险废物的认定、危废数量的推定;关于公安、环保部门的认定意见的适用;行政证据直接使用(环保监测数据、公安单独或会同环保污染样品检测数据);鉴定问题,可鉴定也可不鉴定,一般不委托(难以鉴定或费用过高,可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并参考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专家意见作出认定)。
但在陈晓薇律师代理的大量案件中,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反悔的情况大量存在。

那么,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应该如何辩护,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到量刑建议的从轻或者减轻呢?
1.边走边看打鉴定。通过来源统一性无法确定,打掉鉴定意见。案例:李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视频“水往高处流“、现场核实取样不规范、法官带队走现场没通知律师、引进专家意见),孙某污染环境罪案(”布帘“、”开着的风扇“、单独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丁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一盆倒掉的水、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自行检测)。
详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律师辩护?

02、如何把握退赃退赔的时机?
2.千方百计请专家。通过专家增强说服力。关于怎么请:1)外省;2)退休;3)第三方机构;4)通过专家找专家。关于怎么说服:庭前会议(台州鸿升案)、庭审中、庭后(不是法定证据,但影响法官心证)。关于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一定要做好充分细致的准备及是否会出庭的判断。
很多当事人,一旦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家属就本能地认为,只要把违法所得退了,人就能取保出来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的案件中,一定要看准时机,让退出的每一分钱都起到效果,为最终的辩护目的服务,切勿盲目退赃退赔。3.结束战争在庭前。法院阶段介入失败案例(台州鸿升案)。审查起诉介入成功案例(江西玉山案、浙江青田案)。第一步,及时阅卷提出相关申请及专业辩护意见;第二步,争取当面沟通,知悉公诉指控核心意见,明确争议点;第三步,针对争点,进一步提供反驳辩护意见,多轮进行,逐步减少分歧、增加共识;最后,给台阶下,愿意环境治理,接受存疑不诉,结束战争。注意:少提证据问题,尤其不能提可以补正的证据问题。

很多当事人因为盲目退赔,导致钱退了,人还被继续羁押,最后判决实刑。

同时,也要与承办人员充分沟通,以免退赔无门。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退赃退赔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关键情节。
新的困境是“案件-比”考核,导致时空条件变化,受指标指挥,盲目追求效率。困境的改变除了国家层面改进外,律师只能一边喊,一边提升自我工作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进行多轮有效沟通。4.破立结合树体系。王某某污染环境罪案(破:书面提出、当庭提出取证人员渎职,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鉴定
详见涉非吸认罪认罚具结1年 庭审改判刑期减半

03、如何争取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出庭作证;立:辩方专家意见提供,提前重走现场并在法官走现场时进行说明、指引)。滕某污染环境罪案(污染实验模拟—检测机构、专家参与、全程视频,形成文字记录,申请取样人员出庭,申请辩方专家证人出庭,提供录音等证据资料)。其他规则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的运用(项某某污染环境罪案:非法物证排除、初查过程中违规限制人身非
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刑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坐等程序经过无异于守株待兔,只有专业辩护才能精准把握每次机会。切不可操之过急而浪费机会,也不能事先设定无法成功的结果而浪费机会。

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到案后的第22天提出,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的差不多了,该查清楚的证据已经比较清楚,有没有涉案,构不构成犯罪等都有了基本的判断。这个时候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1)取样点。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先确定属于哪一类污染物,是一类,还是二类。依据《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T91-2002),5.1.1.1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5.1.1.2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放口”。
很多家属认为,只要申请取保候审,人就能出来,所以在当事人刚被刑事羁押就马上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是极大的误区。因为此时,公安机关还没有展开调查,甚至还没有将当事人的口供予以固定。但法律又明确规定,办案机关需要在3天内给与答复。那么,可想而知,答复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不同意取保候审。

然而,再在合适时机提出,因为办案机关已经做出了不同意的决定,也基本不可能再推翻自己的结论,而同意取保。
(4)评价标准。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规定,涉案东鹏公司现场所在地是工业区,显然属于“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故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1.2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执行二级标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也需要找准时机。如果公安机关比较强势,那么就需要在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提出,由检察院单独做出决定,会比让侦查、检察两个机关同时做出决定更容易些。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提出,必须在逮捕的证据基础上有较为突破性的变化。比如退赔、立功、取得谅解等。如果跟逮捕时证据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那么即便提出申请,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1)利用与处置。利用是合法的,符合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方式是三种,若不是处置,行为方式不同无法入罪。与利用的混淆是一个辩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处置与非法处置,外环境与内环境。处置的定义出发是一个辩点(不同于普通意义的处置)。
详见:
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需要这么做
②“非吸高管终获缓刑 精准辩护成效显著
③“捕前非吸案无罪辩护实例分享”(附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目录)
④“舍“取保”求“起诉”  非吸高管终获缓刑
近日,晋江法院审结两起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在被告人温某、曾某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曾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曾某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5万余元,责令被告人曾某、温某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9万余元,支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7.5万元;在被告人洪某污染环境罪刑事附
04、非吸案件的辩护思路如何确定?

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除了把握罪名、主从犯、金额的主要辩点,也要针对每个案件进行更为精准的分析。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各地在司法实践认定标准不一,没有办案经验的人很难把控全局,进而无法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优辩护方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晋江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温某经营加工点时的生产工序、生产工人、生产场所和设备均一样,因此应当根据该二人的生产时间和排放量来确定对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各自的责任大小。被告人曾某应赔偿单独侵权三个月期间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1.065万元,被告人曾某、温某应赔偿共同侵权一个月期间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刑事辩护如带兵打仗,需要事异时移,需要随时调整辩护方向和策略,需要灵活应对,抓住每一次可能的机会,需要打蛇的七寸。

陈晓薇律师经常告知当事人及家属,要杀死一头大象,踢几脚、打几巴掌是完全达不到目的。必须要抓住要害部位,集中火力攻击,哪怕大象看起来再巨大、再强壮,也是可以杀死或者打倒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温某、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先行缴纳环境损害赔偿款1万元、6万元。最终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因素,扣除该二人预缴的赔偿款,作出上述判决。
详见:
①“明星企业家涉案非吸 精准辩护终不起诉
②“一起非吸案件成功缓刑
 
05、非吸案件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何有效反悔?
2019年7月19日,生态环境局查处上述电泳加工点,并提取电泳加工点酸洗车间外排口旁的地面积水水样、电泳车间外排口旁的地面积水水样进行检测。上述取样点两处外排口旁的废水中含重金属锌污染物的浓度分别是标准限值的60.2倍、23.6倍
我们遇到过许多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想要反悔的当事人,也有律师同行不知如何判断是否应当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实,认罪认罚具结程序看似简单,背后却隐藏着复杂。

很多律师认为,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他们也没什么工作了。只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们的辩护工作就基本完成了。但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工作量往往比无罪辩护的案件工作量还要大。
今年2月,乐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反映乐平市镇桥镇邹家村等地被填埋了大量垃圾的电话投诉。获悉该线索后,乐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立即联合乐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进行实地走访、引导取证,并就案件调查取证、罪名适用、刑事立案标准等召开联席会议。
究其原因,就是在走认罪认罚具结程序之前,我们会把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事实研究透彻。有哪些证据存在无法定罪的问题,哪些事实认定不清,哪些侦查机关无法补证等等。在这些专业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会跟检察机关沟通,为我们当事人争取到一个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此基础上,我们才会选择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瑞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排污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亮等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此外,法院还判处三被告人连带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39.9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瑞金报》及瑞金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实践中,也存在着当事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反悔的情况,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下文就是用我们实打实的成功案例,告知非吸案件的当事人及辩护人具体如何操作。
被告人苏某亮、苏某光合伙租赁瑞金市象湖镇金沙工业园某纸品有限公司一厂房,并成立某清洁用品制品厂,雇请被告人罗某为该厂生产厂长,进行电镀抛光拖把钢铁零部件的生产活动。该厂自2017年10月开始生产以来,未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电镀产生的废水进行非法排污。2018年11月20日因污水处理池内的搅拌机故障,导致该厂污水池污水
详见:
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律师辩护?”
②“成功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 非吸5年实刑变缓刑

06、集资诈骗罪如何辩护?
处理无法正常运行。罗某报告给苏某亮,苏某亮即指示罗彬一边修理好搅拌机,一边将废水进行直排,其行为直接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污染后果。2018年12月10日,该厂非法排污被瑞金市环境保护局当场查获。经鉴定,该制品厂废水排出口中总铬和镍的含量分别为63.3mg/L和42.4mg/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超过总铬和镍的排放限值的62.3倍和83.8倍。
非法集资类案件有两个刑法规定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从犯罪的客观表现来看,这两个罪名都需要具备: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四个特征。
瑞金检察院向瑞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苏某亮、苏某光、罗某犯污染环境罪。同时,以三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1、三被告人在限期内对已造成土壤生态环境污染的区域进行治理修复,将该被污染区域恢复原状,达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2、如三被告人不能自行治理修复,由三被告人承担环境
这两个罪最大的区别除了刑期上的不同之外,就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表现
瑞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亮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超标重金属的有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三被告人的非法排污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三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第一,除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还要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三,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详见“虚拟币圈高管涉案集资诈骗 罪名变更成功缓刑
2018年至2019年,四川眉山创新清淤工程有限公司及戴某某等人先后将1700余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铝灰运至位于峨眉山脚附近的峨眉山市罗目镇阳光村和九里镇车箭村堆放。铝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8有色金属冶炼的危险类别,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四川眉山创新清淤工程有限公司及戴某某等人的行为对峨眉山市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07、《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非吸规定的变化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有了新的变化,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具体条文如下:(蓝色为删除,红色为增加)
2020年3月17日,峨眉山市检察院对四川眉山创新清淤工程有限公司及戴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在依法追究其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清运非法堆放的铝灰,恢复堆放地原状,消除潜在危险,并在省级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为尽快消除隐患、减轻环境污染,庭审前,峨眉山市检察院多次会同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清运铝灰,至法院开庭时,涉案1700余吨铝灰已被全部清理完毕。庭审中,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同意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口头申请撤回“对在峨眉山市辖区内违规堆放的铝渣进行清运或承担清运费用,恢复对方地的原状,消除潜在危险”的诉讼请求。
刑事辩护不是固守成规、一成不变的,在案件辩护过程中要灵活应对、随机应变,当然前提是专业基础扎实,做事认真负责。陈晓薇律师团队始终把“精准化+精细化=有效辩护”的办案理念贯穿全案,无论案件难易,均全力以赴!



在今后的文章中,我们也会继续与大家分享各种理论、实务经验,希望不管对当事人,还是律师同行,都能有所裨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四川某清淤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戴某、熊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构成污染环境罪,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予以支持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单位四川某清淤工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戴某、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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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徐某、李某、余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被告单位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和戴某等五人在省级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8有色金属冶炼的危险类别,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违法堆放铝灰,污染环境的行为亮剑,督促行为人及时清理,消除危害,为守护峨眉山这座全人类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贡献检察力量。黄律师结合相关案例,就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客观证据审查中应当注意的要点问题进行了分享。黄律师对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情况、案件的特点及相关概念做了介绍,并针对该类案件办理的切入点进行剖析。黄律师结合名录认定法,分别从危险废物行业来源、生产过程、危险特征、数量四个方面如何辩护进行了讲解。此外还分享了如何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查。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辩护要点,胡律师主要从“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主观过错的认定、客观行为的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指控证据的质证、此罪与相近犯罪的区分与竞合、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七个方面进行了分享。目前有专业律师近20名专门从事刑事业务,其中半数以上具有公检法工作经历。靖霖律师秉承“攻刑以专,相靖以霖”的所训,依托武汉地区众多高校与文化资源,与靖霖总部及各分所形成合力,着重加强刑事业务的实践与研究,将靖霖的法律服务理念及产品进一步推广。同时,致力于打造一支刑辩专业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兢业的法律服务,为推进武汉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化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