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成功推翻,非吸当事人原判5年实刑最终变更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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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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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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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和家人都以为事情不会很严重,最多一两年刑期。万万没想到,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居然是4年6个月。关键是P竟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了该量刑建议。在签署后的第二天,P就后悔了。此时,P和家属都陷入了惊慌之中。于是乎,赶紧开始慌忙寻找律师。
在律师扎堆的年代,令人感觉靠谱的律师并不好找。家属见过很多律师,均众口一词,告知家属,P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推翻只会让刑期更重,不要白费力气了。就连家属的好友,也都劝家属不要白花冤枉钱,家属几乎快要放弃了。 其间,老罗联系朋友杨修来安装炼铅炉,杨修又向他们介绍了宝鸡市的卖家,他们从宝鸡购买了废旧铅蓄电瓶约120多吨。2018年4月8日,渭南市经开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老孙租赁的厂房进行了检查,查获了土法炼铅生产设备,并对土壤进行检测,铅含量严重超标。截至查获前,老孙等人已经销售了30多吨成品铅块,获利达51万余元。 在一好友的引荐下,家属找到了陈律师。陈律师在电话中简单询问情况后,告知家属基于本案证据、事实的诸多细节,需要家属来律所面谈,以便进行专业的分析判断。 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是: 今年8月,经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老孙、赵忠等人在未办理任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废弃的铅蓄电池2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杨修、老罗等人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其搭建炼铅炉并提供废旧铅蓄电池货源,后果特别严重,亦构成污染环境罪。 《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署,究竟能否推翻?
陈晓薇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跟当事人及家属一再强调: 本案中,老孙收购进行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具有严重污染性的危险废物。为了明确具体的危险废物,2008年由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危险废物的品种,废弃的铅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其他废物。 哪怕是民事合同,只要签订了,单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更何况是刑事司法这么严肃的程序。
法院最讨厌前脚签了认罪认罚,后脚无理由反悔的被告人。 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并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综合经营许可证和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只有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并取得相应的执照,才可以进行危险废物的相关经营活动。收购废弃电瓶,进行拆解处置,属于必须经过行政许可的特许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