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刑事证据的质和证 [下]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5-21 | 12213 次浏览 | 分享到:



鉴定文书
但是,辩护人认为从社会危害性来分析,诈骗罪虽然侵犯的仅为财产利益,但诈骗罪主要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有非常直接的影响。

委托事由需要仔细看,一般委托事由都是委托机关直接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直接抄上去的。但如果委托事由等描述对后面的鉴定结论有误导,就要及时提出来。文书有没有鉴定人签字等。我之前代理过的一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就有一个鉴定人,被我找出来没有在鉴定人名录中,后面法院让检察院补正,具体检察院怎么补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没有代理二审,没办法去阅卷,但法院判决是采信了该份鉴定意见的。
本案要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之一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若持卡人在银行催收后归还了部分欠款,该部分还款行为并不影响银行对未归还部分欠款催收的效力。但银行对已归还部分的催收效力因催收目的实现而归于终结,

鉴定结论

首先是律师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对于鉴定过程等提出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但实践中,重新鉴定的情况非常之少,相当于不存在。所以,还是要找鉴定意见的问题,以推翻鉴定意见为目的。

其次是鉴定结论与基础数据计算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
本案要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申领卡人,还可包括实际使用人。如申领卡人和实际使用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共犯论处;在申领卡人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无法查明申领卡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下,

那个内幕交易的案子,鉴定意见的结论就是:账户亏损卖出,集中资金买入、持仓量超过90%等,这些描述与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很吻合。但经过我们自己的计算,当事人大部分账户是盈利卖出的,而且之前交易的4支其他股票的金额比涉案的这笔交易的金额还要大的多。所以,我发现,所谓鉴定结论只过不是套用看似专业的东西,糊弄人。只要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定能发现里面的问题。

我们代理的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二审成功翻案,就是因为找到了鉴定意见的问题,才能够达到翻案的效果。

鉴定意见中提到子弹口径5.7-5.9,用以发射的枪支口径为5.5,很明显子弹直径过大,根本无法放入枪支中,更谈不上发射。最终排除了该份鉴定意见,直接将子弹数量拉下来,刑期自然从10年以上拉到了5-10年。
本案要旨:被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透支信用卡行为发生在前罪判决前,银行催收条件满足于缓刑考验期内,应认定为新罪,撤销缓刑,将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罚,并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