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刑事犯罪研究」私募基金刑事风险与风险防控指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3 | 2599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里涉及到非吸罪、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洗钱罪。

注册的后台账号和密码权限,把客户想要的信息推送给客户,该公司代理的网络推广业务有股票、贷款、信用卡、婚纱摄影、电商等信息。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孔某某和李某某1QQ联系后

3. 风险揭示
李某某1(已诉)要求孔某某为其在网络平台上为其进行办理小额贷款推广,孔某某在李某某1没有提供齐备的营业执照、未认真审核其资质、不知道李某某1是否有办贷款的能力的情况下,在智慧推

1)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片面宣传,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措辞或者片面夸大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的过往业绩;
百度推广、今日头条为李某某1等人推广办理小额贷款的网页,将从网站后台上搜集到的需要办理小额贷款的客户信息发送给李某某1。后李某某1伙同李某某2(已诉)、李某某3(已诉)、华某(已诉)

2)在宣传基金的过程中,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时间限制的措辞;
李某4已诉、鲍某某(已诉)等人利用孔某某所提供的客户信息,冒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人员给这些客户电话联系,谎称能为被害人办理小额贷款,先后让客户缴纳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骗取客户钱财

3)基金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以及通过推介材料、口头、微信、短信等方式或与技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向投资者直接或者简介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被告人孔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为李某某1代理小额贷款推广业务,并按李某某1的要求将后台收集的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李某某1,李某某1等人利用这些信息实施了诈骗活动,其行为构成帮

4)完成风险揭示后,没有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收入证明;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朱灿新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公民信息收集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5)未设置投资冷静期以及没有设置回访程序;
裁判理由:关于被告人朱灿新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朱灿新不知道客户涉嫌犯罪。他们属于搜狗公司代理商,是提供销售服务的,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