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及赌博罪之刑事辩护指南「赌博类犯罪刑事辩护干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1 | 9762 次浏览 | 分享到:

(5)场所是否对不特定公众开放
3个月之内宣判(重大复杂案件会延长3个月或更长),其中对于认罪认罚的简单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个半月宣判;对于更简单的、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15天以内宣判。
开设赌场一般具有半公开性,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社会范围的公众知晓,参赌者自动前来参与赌博,甚至在当地小有名气。如果场所除特定人员外其他人无法加入,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开放性与参赌人员流动性的特征,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一审宣判后,不服判决的,10天以内上诉(被告人不服)或者抗诉(检察院不服);不服裁决的,5天以内上诉或者抗诉,这就是所谓的“判十裁五”。二审法院同样会需要一定时间立案,立案后

3.2开设网络赌场情形
所以,审判阶段的流程大致为:一审法院立案→开庭10天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普通程序3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1个半月内宣判/速裁程序15天内宣判→上诉或抗诉(判十裁五)→二审法院

(1)网络赌场代理身份
以上便是刑事案件的三大基本流程了,刑事案件的流程非常复杂,特殊程序很多。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仅需构建一个基础的流程框架便足够,更多细节和具体的内容可以再与律师沟通。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也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是利用自己的网站账号,帮助其他人赌博并不属于担任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根据《中

(2014)穗天法刑初字第2115号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帮助他人赌博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法通〔2017〕106号)

(2)赌资的认定
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