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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之刑事辩护宝典「刑事律师必备」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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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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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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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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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故意说
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
故意说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后果,并且放任或者主动追求污染结果的发生。
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
(3)混合说
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
混合说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过失也可以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由于过失造成污染结果的发生,或者主动追求污染结果的发生。
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
3.关于主观过错的认定
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
会议针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过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
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故意实施环境污染犯罪,但有证据证明确系不知情的除外: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企业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 者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且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合格后,擅自更改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质的;
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 不使用验收合格的防治污染设施或者不按规范要求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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