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一起虚拟币圈高管涉案集资诈骗案,成功变更罪名,获得缓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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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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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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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享受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难免会对接下来的资产荒感到不适,但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警惕,牢记风险和收益永远相对 结合从家属处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 本人之前2018年7月份发过曾发过一篇帖子,由于时间久远可能被贴吧定义为坟贴了,也找不到了,正好昨天是我上诉第三次开庭
1. M作为聘用制员工,虽有一定级别,但对于老板的虚构项目、转移资产、奢侈消费等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况并不明知,也没有参与共谋搭建整个犯罪体系,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而且根据庭审看来改判的几率比较大,所以重新发一帖来和大家具体谈一谈面对非吸的指控我们该怎么去做?其实我想告诉大家的事,
2. M仅按照老板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虽有一定的管理部门的职权,但也都需要向老板汇报。从M的实际工作来看,仅为管理“画图”的产品经理,对接了一次技术部门的会议,M仅起到了一些帮助作用。且M仅拿市场标准的固定工资,没有额外提成等收入,M应当认定为从犯。 先说说我的情况吧,我的案子是15年12月底爆发,距今大概有3年1个月了,其中经历了看守所,送检,起诉、判罚、上诉、发回重审 我们向家属提出,本案属于新型集资诈骗,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也以集资诈骗罪逮捕,所以争取变更罪名难度较大。目前的工作重点在于检察院,需要捋清本案的业务模式,将M在公司的职责与具体从事的工作,以及发挥的作用等等进行精准化辩护,争取将罪名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样首先刑期会有大幅降低。其次,我们再争取能够认定为从犯,加上家属配合进行退赔,结果并不会像M及家属想象的那么差。 改判的过程,曲曲折折也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在这三年过程中我从一个非吸法盲成长为一个对非吸判罚有一定研究的“法律人士” 陈晓薇律师团队曾代理过较多起将集资诈骗罪变更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功案例,还代理过用刑民交叉方法成功化解虚拟币纠纷案件,对于虚拟货币方面有一定研究。 因为我始终认为我不构成犯罪所以我一直在自己的路上进行抗争!接下来我给大家分析分析我们家属遇到非吸的指控时要做什么 所以,家属听完我们的分析之后,当即决定委托我们代理本案。 首先确定在非吸案件中你家的犯罪事实是什么?大部分家属觉得我们就是员工,钱没有到我们口袋里,怎么也能摊上这档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