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三度逆转 律师力挽狂澜」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一起百万合同纠纷案胜诉纪实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3-24 | 11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2) 本案在南京某区法院立案并无任何法律依据,首先需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将案件移送至委托人长期居住地杭州法院。

(3) 法院立案案由错误,本案不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而是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在于把原告的投资款交给p2p平台,充入原告的账号。而之后原告的资金问题是原告与平台之间的纠纷,与我们的委托人无关,可以从这方面入手来进行抗辩。

(4)本案因为当事人都是以现金方式提取,以现金方式交付,所以证明难度非常之大。另一方面,委托人对接的负责人并不是其实际姓名,而是使用的化名,要想证明此人身份,难度非常之大。

委托人在电话中听完我们的意见后表示,陈律师思路清晰,思考完备。在此之前,他也咨询过多个律师,但都没有讲清楚本案的基本逻辑。所以,当事人虽然并未与陈律师见面,却当即决定委托陈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于是团队正式介入本案,拉开了一场诉讼马拉松的序幕。

2.管辖权异议成功,案外因素消除。

接下案子后,随着我们的深度介入,我们进一步了解案情,发现了一些预料外的情况:

(1)原告在南京某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而原告本身是北京人,据了解其为了本案正在南京办理居住证,目前还未办好。而委托人与p2p公司分别在杭州和上海,本案在南京应无管辖权,依常理应当无法立案!

(2)委托人与其妻在事情发生前就因感情不和已离婚,本案也只是原告和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原告却在诉讼中一并起诉了委托人的前妻,委托人和前妻各自的财产都被法院全部查封,财产标的已远超诉讼标的。

委托人是第一次接触诉讼,对此并不了解,但是在任何一个精通诉讼业务的律师来看,这种种情况并非合理。

虽然没有任何证据,原告方可能采取了一些不透明的手段促成了本案。很有可能,原告已在南京布下了天罗地网,如果按照对方的设计,在南京出庭,本案很可能凶多吉少。

为此,团队没有犹豫,第一时间起草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南京某区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

我们给出的理由是:本案是委托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规定,委托合同的管辖地是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而南京某区法院并不符合任一条件,对本案应无管辖权,请求移交至杭州或上海的法院。于此同时,我们递交了相应证据,证明了被告的住所地系杭州,P2P平台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是上海。

经考虑,本次管辖权异议的成功机会会很大,即使被驳回,也可以向南京中院上诉,对方并无任何在南京起诉的理由。

经过了数日的等待,法院作出了移送管辖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