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违法建筑,如何维权?
引言
随着城市地价持续飙升,为了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搭建违法建筑成为很多人的主要牟利手段。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政府连年出台“拆违”政策,但仍然屡禁不止。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租赁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等情况。
本期原创文章,由陈晓薇律师从案例入手,对于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效力认定、违法建筑如何举证、占用费应否支付、房屋装修如何处理等方面进行抽丝剥茧,详细论述,对指导租赁双方行为及律师代理提供有益参考。
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案例精析
沈利娟与张道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3)杭萧民初字第4182号
(2014)浙杭民终字第1459号
裁判要旨
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无效。
承租方应承担占用费。
附和装修归出租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未附和部分应由承租人自行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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