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阐明。如果受函方按照律师函的要求作为了,受函方将会获得避免损失、不被起诉、保有商业信誉等利益。如果受函方未按照律师函的要求作为,受函方将会被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相关利益受损、商誉受到影响、业务经营收到影响、承担违约金、付出律师费、诉讼费等额外开支、带来融资阻碍等负面影响。律师通过有理、有据、有法的“合法施压”,使受函方形成心理压力,从而达到发函目的。
四、结尾
律师函尾部主要由结束语句、律所盖章、律师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组成。律师函正文表述完成后,要另起一段写上“特此函告”作为结束语句。最后需注明律师的联系方式,方便对方与律师及时联系反馈。
陈律师特别提醒:
1.律师函一般应当通过EMS邮寄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然人,邮寄面单上面写清楚律师函的标题。以便日后作为中断诉讼时效、解除合同等证据使用。
2.收到关于解除合同的律师函,如果对于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没有约定异议期间的,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法规延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