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正确打开方式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7-02-11 | 57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正文

    律师函的正文一般由六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委托声明、发函目的、事实简述、法律评价、风险提示和律师意见。

    1.委托声明

    律师代理案件需由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对于公检法部门,律师须提交所函、委托书等材料。对于律师函不必提供上述材料,但应当在律师函开头表明,接受某某委托(单位)人的委托,写明授权范围。

    2.发函目的

    发函目的类似于民事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应当简明扼要地写清楚,让受函人一目了然了解其应当做什么或者不作为什么,也方便受函人阅读和理解。

    3.事实简述

    律师函应该在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及委托人陈述的基础上,通过有组织、有逻辑性地对案件事实进行叙述,使送达对象相信你列举事实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敦促其做出委托人期望的行为。事实简述部分应当简明扼要,总结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简述事实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利用思维导图作出时间轴。也可以根据其他方式撰写。事实陈述之前,应当以“根据某某某提供的资料及陈述”开头,以免因事实不准确造成被动。事实简述部分应当重点强调有利事实,弱化或者不提及不利事实。

    4.法律评价

    法律评价是律师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请求权基础(具体的法律规定条文)作出的判断。该部分应当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原文,和合同条款原文。通过对事实和法律的分析,得出受函方法律违法或违约等结论。

    5.风险提示

    律师在对事实和法律评价的基础上,对于受函方的行为风险进行总结概括和列明。风险提示应当以事实描述和法律评价为基础,不应夸大、渲染,不得含有威胁、恐吓等用语。

    6.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