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三起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喜获成功】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几天,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逮捕是刑事案件严重与否的分水岭!在这个阶段,要能取保出来,需要检察院和公安都要同意才行。
好的结果是表象,背后复杂而繁重的工作,熬过的夜,奔波的日子只有自己知道。
不管怎样,当事人可以回家过年了
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高伙,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更多>>
本案中,该技术总监所从事的开发行为,发生在上述监管条例发布实施之前,不能要求其主观上明知当时的开发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因此,不能认定该技术总监构成非法集资的帮助犯。实践中,目前很多网贷平台的开发都是早于2016年8月,那么,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着实可以作为无罪辩点予以运用。 第二,该技术总监近几年的工作均系对平台网站、APP等进行日常维护,并不参与集资。而维护工作并不是非法集资的核心工作,故即使该犯罪案疑人为技术总监,但不能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核心层、管理层、骨干人员或者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期待可能性是针对监管法律出台之前的行为,那么,法律出台后,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非法集资的帮助行为,进而认定构成非法集资。这是需要进行反驳的第二个点。
很多办案机关会认为,虽然开发的行为发生在监管法律出台之前,但之后一直从事的维护平台的工作,也是在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这个思路是无懈可击的,但所有的提供帮助的行为都要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帮助犯吗?很显然,不是的。那么,关键问题在于,到底什么样的帮助行为才是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重点惩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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