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06日】代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合同纠纷二审案,在上海高院开庭,团队另辟蹊径找出突破点
    发布时间: 2018-02-06 09:02    

【代理一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在上海市高院开庭】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合同纠纷著名律师。
律师团队在经过紧张有序的庭前准备后,连续一个礼拜的熬夜加班,律师团队另辟蹊径,找出了新的突破点。被上诉方还停留在一审思维上,明显我们先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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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该技术总监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之前,入职涉案公司并开发了平台,此时,要求该技术总监明知其开发的网站将被涉案公司用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拒绝实施开发等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故意往往是律师很难反驳的,但若从期待可能性这一方面着手,则会相对容易。也就是说,法不能强人所难。若要技术人员在为P2P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认识到所实施行为的不具有违法性,首先是要求其所实施具体行为时,当下的法律并未认定违法。而虽然早在1995年,便开始对非法集资进行认定。但对于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提供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P2P行业的具体监管规定,却在2016年8月才出台,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换言之,若技术人员所开发的平台、APP等行为,发生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而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鼓励、提倡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此时要求技术人员明知其开发网络平台的行为系非法集资的帮助行为,难免强人所难,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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