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07日】代理一起内幕交易案,24页的辩护意见,55页的质证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3-07 09:40    

【代理一起内幕交易案】。內幕交易罪量刑,构成內幕交易的条件。

24页的辩护意见

55页的质证意见

本案从准据法的适用,到证据的硬伤,再到立案的起因均有精彩的辩护!

欲知详情,3月11日,一中院审审见

【法律问题点击咨询】>>


扩展阅读:


1、《证券法》能否认定香港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全国首例“港股通”内幕交易案谈

2、内幕交易罪辩护指南

 

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律协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

我认为,作为辩护律师,履行公益义务的最好方式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就是辩护。所谓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是说当你知道被告人真的犯了罪的时候,你要去积极揭发,让他绳之以法,这并不是律师的工作。控诉被告人是检察官的工作,判断被告人是不是有罪是法官的工作,律师不可以越权。

法官、检察官、律师,每个角色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法律自然得到维护,公平正义自然达成。当然,这也是程序正义的要求,是我们控辩对抗、法官中立的诉讼构造的目的。

简单说来,就是各司其职、忠于职守。各司其职,自己做好自己的事儿。律师不要把自己当检察官,也不要把自己当法官。同样,法官也不要把自己当检察官。这话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难。我们总觉得别人做得不好,想帮一把。

最近发生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大家都很熟悉,被告人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一人当场死亡,现场逃逸,8小时后投案,赔偿被害方160万元,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检察官建议判三缓四,一审法院认为不宜缓刑,改为两年。检察院抗诉求缓,被告人上诉求缓,二审法院认定自首不能成立,改为三年半。很多学者从不种角度进行了评议,包括上诉不加刑原则、控审分离原则、自首的认定、缓刑实刑孰重孰轻、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合法等等。

【2019年03月07日】代理一起内幕交易案,24页的辩护意见,55页的质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