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方规定鼓励甚至要求房屋租赁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双方应视情况确认登记备案事宜,如都认可备案,或承租人对此有需求,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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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事项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前,应当实地看房,并认真检查出租人的权属凭证,以免上当受骗。
2.租赁期限
在房屋租赁中,租赁期限不只是房屋的租赁期,还包括约定的免租期,合理通知期限等。
租赁期顾名思义就是承租人租赁房屋的期限,实践中出租人为了减少房屋空置风险,一般以年为单位约定,但具体应根据双方合意及承租人实际需要约定,在此不再赘述。
免租期是指合同中就部分租赁期进行减免的期限。出租人租到房屋后,一般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搬家、简单的装修布局等工作,这段时间无法对房屋进行有效地使用,双方可就此设立合理的免租期作为优惠。但是,许多租赁合同往往仅简单地约定一个免租期限,诸如物业水电煤是否减免,提前解约如何处理等情况没有明确约定,易产生争议。
另外,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前,双方续约或解约的合理通知期限,一般应提前30日告知对方是否续租,以尽早安排后续事宜。
3.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包括了租金、押金和其他费用。
房屋具有使用价值,租金即是承租人使用房屋所要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有年付、季付、月付等多种形式,对于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都应当约定明确。
押金是房屋租赁中的惯例,承租人交付的押金作为保证,以及违约后对出租人利益的保障。如果在承租人使用房屋时没有合理使用,或者恶意造成了破坏,或没有按时支付房租,对于这部分的赔偿可以从押金中抵扣。但是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出租人不得随意扣减承租人的押金,合同履行完毕后,要悉数返还。
其他费用是指除了租金和押金外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网费、物业费、车位费等,应注意原则上没有明确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费用都由出租人自行承担,双方对于其他费用应约定明确。
4.日常义务
日常义务包括了出租人的义务与承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又分为保障房屋使用义务、优先购买权通知义务等。保障房屋使用义务在于,出租人应当保证第一房屋符合安全标准,不会对人造成人身安全损害,第二承租人可以合理使用租赁物。那么房屋中如果出现非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的损毁,出租人应及时修复或委托承租人自行修复,否则其提供的租赁物将是有瑕疵的,足以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