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普通员工买入所供职公司股票之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3-19 | 4257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要讲清楚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律师,内幕交易罪判几年。甚至实践中有裁判观点认为,2018年新的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出台,仅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作出了调整,反映出两高对于其他类型信用卡诈骗罪持严惩态度,因此实践中必须收紧对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处罚。在犯罪成立阶段,被告所犯究属一罪抑或数罪,其判断原则,主要有二:即穷尽判断原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甘添贵:《罪数理论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因此,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场合,既要将占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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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体系撕裂的局面,笔者认为在解决个案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并不能简单的、机械的套用立法规定,而是在维护法秩序的整体平衡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个案的特殊性。用卡的行为、使用信用卡的行为评价殆尽,又不能将使用信用卡的行为评价两次。实际上,这种情况类似于构成要件性评价的异质包括性中的择一关系(Alternativitä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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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检索了广州地区2018年新司法解释颁布前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型案件的已决案件(详见附图5)。在这些案件中,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全部退赔欠款后,以刑法第67条第三款适用缓刑的几率很高,且刑罚处罚有逐年放松的趋势。
内幕交易
,是指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内幕信息的人员,该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行为。

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机关正是在个案的审判中坚持了尊重刑罚正义为前提下,充分考虑刑罚个别化的平衡,体现了司法活动对立法的一种有效的补充和完善。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向相应。这也是我国刑法中对罪刑均衡原则的明确规定。由于犯罪的复杂性,立法只能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幅度,而无法颁布绝对确定的刑罚与案件全部事实相对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