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非法经营罪”的真面目「内附办案干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01-16 | 5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经营罪要判几年刑-非法经营罪5000万判几年
 前言

201812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97号指导案例“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引起了广泛关注。

非法经营罪,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规制的犯罪行为涉及了现代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市场参与者在没有足够法律意识的情况下,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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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企业家、经营主,怎样判断自己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如何避免被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涉猎而承担刑事责任?

本期文章,陈晓薇律师团队将一一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业态的创新突破,市场上各类经营模式、经营手段百花齐放。然而也诞生了诸多在法律框架之外铤而走险的刑事案件,如上海的“高利贷非法经营案”,吉林的“带头大哥777案”,新疆的“黑开发商案”,北京的“倒卖奥运门票案”、“买卖人体器官案”、“买卖人骨案”、“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并出售牟利案”、“超越经营范围销售神龙数码卡案”等等。这些案件中的行为,最终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也给非法经营罪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