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非法经营罪”的真面目「内附办案干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01-16 | 5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陈晓薇律师团队提醒

非法经营罪作为一项“兜底罪名”,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

随着商品经济社会的不断成熟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上必定存在一些虽有不当,却并无恶劣影响的经营行为,将其统归于非法经营罪也并非唯一解,也不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最高院将“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作为指导案例,也是旨在明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的适用问题,对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的判罚应谨慎,以防刑事打击扩大化。

虽如此,目前已有23类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可以预想在非法经营罪未被废止之前,还会有更多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那么,企业家、经营主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法有序的进行市场交易,规避法律风险呢?陈晓薇律师团队特提出以下建议:


1.遵纪守法,对明显非法暴利说“不”

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每一个参与人要时刻牢记遵纪守法,个体户及公司都要按照注册时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暴利业务,要主动说“不”。


2.及时请教专业法律人士

遇到超出经营范围外、亦不知是否违法的业务,或者是新形态业务,一定要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及时请教,出具该业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不知法而犯法”不能作为逃避刑事责任的理由。


3.积极处理,将危害影响降到最小

如果经营行为确实违法,则应当及时弥补。《刑法》规定,只有当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时,方构成犯罪。如果确实涉嫌犯罪,参照历年来的不起诉决定书(如永丰检刑不诉[2018]29号案坦白、积极退赃免除刑罚、长双检刑检刑不诉[2018]26号案社会危害性不大,相对不起诉),此时应在律师帮助下自首、坦白、退赃,尽量减少乃至消除不良影响,争取避免刑事追责。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