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面对报案的当事人,我们一定要做好接案笔录,要求他确保所陈述的是事实。有的时候,甚至要全程录音。并让当事人在他提供的证据上签字按手印,确保证据来源,并让他对真实性负责。做这么繁杂的接案笔录,就是为了防范律师成为当事人“诬告陷害罪”的帮凶。
2.来自嫌疑人的风险
会实施犯罪还会逍遥在外的嫌疑人,一般都具有某些深层次的关系,他们本身也具有人身危险性。 嫌疑人如果知道有人要把自己“弄进去”,他们可能会选择打击、报复。
这就要求我们律师对于报案工作,只能做幕后写手,不能冲到当事人前面去给当事人挡枪子。所以,律师起草好报案书,不能出现律师的名字,报案也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律师给予指导即可。
此时,还需要跟报案当事人将清楚,不能对外披露律师代理报案的工作。一旦泄露,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律师要马上解除委托。
3.案件结果承诺带来的风险
刑事辩护禁止给当事人承诺结果。往往律师就直接告诉当事人,不能承诺结果,也不做过多解释,当事人一头雾水。有另外胆大的给他承诺了,他自然就会委托胆大的律师。
这里跟大家分享下,这方面我是如何跟当事人或其家属解释的:
(1)明确告知当事人或家属不承诺办案结果,但会百分之百尽力;
(2)告诉他们不能承诺结果的原因。
有的案件从法律角度出发,是无法取保或者缓刑的,如果承诺了结果,那律师势必就要去找关系,来达到对当事人的要求。这个时候,是非常危险的时候。说的直白点,当事人就是行贿一方,公检法的人员就是受贿方,律师是介绍贿赂一方。一旦案发,当事人和公检法的定罪量刑会很高,这样不但没有帮助到羁押的当事人,反倒搭上了委托的家属,还害了公检法的朋友。所以,不能承诺结果。
但是刑事报案与刑事辩护不同,法律没有禁止承诺结果。但是,从实务的角度看,以不承诺结果为宜。这是因为,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因素很多,不是律师的专业分析意见所能决定,因而,盲目承诺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眨眼睛2个小时已经到了,时间所限,今天先跟大家分享到此。下面有机会再跟大家分享实际案例。谢谢。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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