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辩护指南「下」| 陈晓薇律师合同诈骗专题讲解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2-10 | 86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抵押合同内容借款人是明知的,借款人对于财产处分并非基于错误认识,出借人没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是双方真实

的意思表示,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给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是基于合同约定。行为人扣押车辆旨在实现其债权

判决结果:

,并未恶意垒高借款数额阻碍出借人要回车辆,不能认定出借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在案例二中,行为人在设定的房屋抵押足以保证债权的成立,行为人诱使

一审被告人穆某无罪。

被害人办理全权委托处置房屋的公证,签订空白借款协议等材料,行为人错误认为房屋仅属于担保物,即便被过户只要归还借款亦可赎回,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

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财产,同时借款人对空白的借款协议中会标明的本金和利息也并不清楚,故行为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虚假的、无效的。行为人单方面肆意

辩点10 从犯之辩

认定借款人违约,非法处分涉案房产,事后又恶意垒高借款数额阻碍借款人赎回房屋,证明行为人不是为了实现债权,获得借款本金和利息,而是为了

在合同诈骗案中,公司中必然存在明确的组织架构、岗位职级。因其作用地位不同,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虚构债权债务从

除了起意、组织、领导、指挥者以及积极实施者外,其他人员都可争取认定为从犯。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捏造的事实足以影响公正裁决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

依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在同为从犯的人员中,也要区分作用地位,这也是我们经常提出的“从犯中的从犯”的辩护观点。

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成立虚假诉讼。行为人将被害人作为被告而向法院提起虚假的诉讼,使法院产生判断上的错误,旨在获得法院判决,使财产转移给行为人

下列案件中,孙某仅为公司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或第三者所有,或者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所有,成立诉讼诈骗。行为人在进行虚假诉讼时,因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

案例:

的,同时触犯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如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等方法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官,导致法官作出误判,使得他人交付财物或者处分财产,行为人有非法

孙某涉合同诈骗罪一审案

者逃避合法债务目的的的,成立诈骗罪,二者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即诈骗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