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企业以职务侵占罪起诉我,派出所抓人送看守所。我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3-27 | 5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务侵占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陈某认罪认罚的态度没有异议,但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陈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

三、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本案各方说法,被告人陈某从来没有供述其说过“产能限量、无煤可发”的话。中间人单某证明,从未听陈某或杨某说过有“产能限量,无煤可发”

这里需要再次提醒:决定做罪轻辩护,一定要排除无罪的可能性,但凡有无罪可能性,必须坚决做无罪辩护!!!

情况。因此,杨某说陈某谎称“产能限量、无煤可发”的说法仅出自杨某之口,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故杨某的证言是孤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相反,

1.主从犯的认定。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的犯罪,那需要看是否能够认定的为从犯。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认罪态度好的从犯,都会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虽然200万金额在5年以上,但如果认定从犯,可以减档到5年以下量刑。

陈某供述是杨某让其停止发煤能够得到其他证据印证。陈某供述天津公司的火车计划迟迟不能下来,导致场地堆放煤炭过量,加上煤炭价格下滑

2. 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也是如此。如果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退赔,取得谅解,也可以争取减档量刑,即可以在5年以下量刑。

公司担心继续发煤会亏损,所以叫停发煤。负责装卸的雷某证明,天津公司的火车计划批不下来,煤炭不能在站台长期堆放,如果继续发煤需要另外

3. 是否有谅解。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这类犯罪侵犯的法益其实主要是私营企业的利益,那么公权力介入实质上是大部分保护私有利益。这就决定了公司老板的谅解至关重要。陈晓薇律师代理的多起职务侵占类案件都因为取得谅解,最终减档判处了缓刑。这块争取空间还是比较大的。

租赁场地,要产生二次倒短费用,所以天津公司让停止发煤。负责发煤的王某证明因为站台当时存放的煤很多,站台方面嫌弃存煤太多,所以杨某让停

4. 其他影响量刑的情况。

止拉运。雷某和王某的证言与陈某供述的主要内容相互印证。事实上,天津公司指派的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发煤和收煤,随时向天津公司汇报情况

比如,陈律师参与的一个案件,某知名网站公司老板与我们当事人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我们当事人的团队连续3年完成约定业绩,无犯罪情况,即可获得该香港上市公司2%(1亿多人民币)的股份。我们当事人如约完成了业绩,就在商谈给股份的时候,该知名网站公司老板去公安报案,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主要是因为有一个子公司的一个项目中有20余万的收款进了该当事人控制的公司,所以为职务侵占。这也是上市公司老板利用协议约定不能犯罪而拒绝给出股份的手段。一审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二审则推翻了一审判决,改判无罪,理由是20余万的业务并没有结算,结算完成后,该20余万才打进了该上市公司。此外,从常理来看,没有任何一个人会为了20万放弃1个多亿的既得利益。本案纯属动用司法手段来达到私人目的,性质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