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企业以职务侵占罪起诉我,派出所抓人送看守所。我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3-27 | 5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解析下,职务侵占罪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移交至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发现赵某的犯罪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因为赵某作为队长,在疫情期间,确实帮助

1.单位人员。

而考虑赵某到案后认罪认罚,赵某的家人也积极退赔了被害的哥的损失,最终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大兴区法院提起公诉。而大兴区人

2.利用职务便利。

民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这判罚属实不重,但是赵某先坑同事再坑家人,又是个网瘾大叔

3.单位财物。

朱某系A公司高管,其以“退息”、“虚假做账”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巨大的,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狱之灾。情况紧急,时间不等人。

4.据为己有。

初期被告人曾借款给公司,向公司垫资,后公司偿还股东并预支红利,公司款项转出后因为公司财务原因一直未入账

5.单位遭受损失与侵占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位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支出费用由被告人垫付,被告人截留单位财产以偿还单位对自己的债务,这种占有不属于“非法”占有,因

6.数额较大。

公司成立初期被告人曾借款给公司,向公司垫资,后公司偿还股东并预支红利,公司款项转出后因为公司财务原因一直未入账;本案的司法鉴定

上述因素都是影响是否能够定罪的证据。如果不是单位人员,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仅是工作环境的便利那么就不构成本罪。还有侵占的财物是否是单位所有的,如果不是单位所有的,也不构成本罪。陈晓薇律师团队就代理过一起涉职务侵占罪的无罪案件,当事人侵占的并非本单位的财物,而是公司给下游公司的财物。如果没有据为己有,而是在团队内部存放,用于本职工作等也不构成犯罪。最后,如果金额未达到6万元,也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一是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及客观性存疑;二是鉴定依据账目,仅为该公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很多职务侵占类案件目前成为公司股东之间争抢控制权的武器。陈律师参与的一起非常知名的某网站就是通过这种手段免去其应付的巨额股权。某知名网站老板与G某签订了对赌协议,G某带领其团队,让业绩连续3年达到1个亿,则给G某2%的上市公司股份,算下来折合人民币近1.2亿余元。G某如约完成业绩指标。但对赌协议中约定,G某如果犯罪,就不能取得股权。所以某知名网站的老板就利用这一点,向公安机关报案G某职务侵占,后一审判决认定G某职务侵占21万,二审改判无罪。

司存续时间的一部分,无法完整反映公司与二被告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三是所调取地矿公司原始账目不全;四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