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2-17 | 2181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集资都抓哪些人,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

A集团公司跟政府合作一个旅游生态养老产业园项目,成立B置业公司负责项目规划建设,成立C投资公司负责吸纳资金,整个项目260亿左右,投资公司负责30%的项目融资(项目资金构成:政府、银行资金,企业自筹),C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新农村改造、经济适用房的投资,投资咨询(金融、期货、证券除外)。C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投资公司目前把融资做成类似理财产品面向公众推广,问:C投资公司这样做是否已经算是非法集资?怎样避免?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

我国刑法规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罪行法定原则。所以,跟你讲清楚什么是非法集资,除了非法集资的情况外,均是合法行为。

,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

非法集资是一个统称,并非实质的法律概念。非法集资项下有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有共同之处,在表现上都有: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四个特征。集资诈骗罪多了一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

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

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非法性,是指没有法律的授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没有拿到金融牌照。这里的金融牌照需要说明,目前我国除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私募外,没有其他可以吸纳存款的金融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