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合同纠纷,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了,此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2-12 | 3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同诈骗找律师,合同诈骗70万判多少年。

动无讼网等相关案例可知,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高频多发的罪名。由于涉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层出不穷,且犯罪手段多样化、复杂化、新类型化;承

一、理清概念

担加之社会生活处处离不开合同行为,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主体常会自我定义为“被害人”,寻求刑事手段处理,希望“简单粗暴”地解销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行为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决问题。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民事纠纷的区分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存在一定的复杂疑难,缺乏一个权威、清晰的界定标准,这也是额

【真实案例分享】


合同诈骗罪的有效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干货」


合同诈骗12万,已退脏并获取谅解书,能办理缓刑和取保候审吗?


较因此,作为辩护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防止司法实践中将普通合同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尤其是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笔者通过查找各种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十余年的办案经验和全国视野,探究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如何进行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这里的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指的是涉案的合同诈骗金额为几百万或几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在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当事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大多都处于被羁押状态,与律师协商委托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一般是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对于接受委托的律师来说,会见当事人是全面了解案情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行为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当事人时,首先应当了解案件的客观情况。具体而言,要了解本案案发的原因是什么?当事人与报案方或者

(四)收受对方行为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受害方签订了哪些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虚构了事实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当事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双方在履行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的。”

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提供的用于担保的票据或产权证明等是否真实?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经济状况及其公司的经营状况怎么样

二、量刑标准

是否有实际履行的能力?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有欺骗行为?当事人在收到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实施了哪些行为?当事人如何

依据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最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基础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细则。现将部分省、直辖市的《实施细则》汇总如下:

处置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的,涉案财产的用途与去向是什么?报案方或者受害方追债时,当事人的态度如何?是积极寻求解决方法还

其次是了解目前办案机关的讯问情况。在侦查阶段,律师是无法查看侦查机关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的,无法预知办案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事实。因此,

在了解案件的客观事实之后,律师还需要通过详细询问当事人向办案机关陈述了什么案情、办案机关对其讯问了几次等方式获知案件的证据事实。具体询

三、辩护观点

问的内容如下:涉嫌的罪名是什么?办案机关每次讯问的内容是什么?是否有特别讯问到某些问题?你是如何回答的?办案机关是否出示过书证、

(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物证或电子数据?这些书证、物证或电子数据具体是什么内容?办案机关有没有要求你在上面签字确认?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等。通过询问当事人以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明确的侵占他人财物目的性。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不构成本罪。本文案例,行为人之所以无罪,就是因为法院认定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问题可以了解侦查机关目前的侦查动向、办案思路以及可能掌握的证据材料。此外,律师在分析比对案件的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后,也能初步了解基本

有人会说,主观上的东西,说了法院也不会信。所以,主观目的的认定不能仅依靠行为人的口供等言辞证据。主观表现都会通过客观行为反应出来,通过客观证据来映射出主观表现才是该事实认定的方法。

师初步了解的案情不一定全面准确,当事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在回答问题时会存在疏漏。当事人疏漏的原因有二:第一,涉及到当事人或其亲属好友

如果在签订合同之时,相对方履行之时行为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取得财物之后积极投入生产等,并没有隐匿逃逸、奢侈消费、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仅因为客观经营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可以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系的事实或者存在对其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选择隐瞒。第二,由于记忆偏差导致问题没有回答全面。对此,在不影响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主观故意不能倒推。不能一出现有大额财物未返还或者合同未履行就直接推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定性的前提下,律师不必勉强当事人将所有细节全盘托出。此外,律师在询问当事人案件的客观事实及证据事实时,还需向其核实其回答的每句话

(二)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是否有依据,每个要点是否有材料证实。律师通过向当事人核实是否有依据和材料,可以初步判断出其陈述的事实是全面真实的还是趋利避害的。

法律规定了构成犯罪的5种情形,本法条采取的是罗列形式,所以指控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要归结到上述5种情形中的一种。

1. 直接告知当事人依法可以享受的诉讼权利、如何依法学会自我保护(这是很多律师容易忽略的重要问题):在面对办案机关的讯问时,与本案有关的

1.针对“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要审查是否为虚构的不存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未经他人授权,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回答一定要简单明了,直奔主题,避免言多有失;对当事人不利的问题,如果能作出合理解释就一定要作出合理解释,这可

2.针对“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提供虚假的票据或者虚假担保。其中票据要行为人明知使用的是虚假票据。近几年,有很多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民间流传甚广,认可度非常高,使用该票据并不是以承兑为目的,而是作为流转的支付手段。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票据为真实,不论最终出票单位有无实际支付能力,均不应认定为虚假票据。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票、本票等可以查询其真实性。

3. 告知他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讯问笔录,重点核对讯问笔录是否详细记载对他不利和有利的事实。不利方面的事实,是否

虚假产权做担保的,其中可能涉及到两种:一种是虚构的产权,并不存在。另外一种是民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法律规定,如果在一审民事判决之前取得产权人的认可,则处分人可以取得处分权,则该担保既有效。担保行为一旦有效,也不存在犯罪问题。

记载了自己的合理解释。只有当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详细全面又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一致时,才能签字确认;不一致的地方(尤其对自己不利或有利的情

针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行为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主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时,或者相对方履行义务之时有没有履行能力。主要可从经营情况,资金流转,资产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必要时,辩护人可以进行相应举证,证明当时当刻,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而排除犯罪。

节)有要求修改和补充的权利,否则可以拒绝签字。这一点很重要,是依法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嫌疑人、被告人只看一眼甚至

针对“收受对方行为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情况,主要看行为人有没有更换常用手机号码,有没有变换住址,合同相对方能不能联系到,双方有没有进一步协商等。

不看笔录就签字了,最后在法庭上发现自己签字的笔录与自己当时所说的不一致,这不一致的地方刚好对自己不利;而作为成年人,法官通常会认为这

针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的”,这种规定就是兜底条款,即本法条列举之外的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其他情况。主要区分虚构事实与夸大事实。虚构的是不存在的,凭空捏造出来的。夸大的事实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为了达到签约的目的,进行一定的加工美化。其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而是提高签约率。很多广告都存在夸大效果的情况。这也是罪与非罪的区分所在。

5. 告知他如何识别、应对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骗供、诱供、指供和其他让嫌疑人进入“陷阱”的非法手段。就拿骗供来说,个别侦查人员“经典”的骗供手法有

(三)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基于其陷入错误认识

(2)侦:“还是不说,是吧?如果你不老实说出来,你就还有一个包庇罪,两个罪加在一起,就是数罪并罚,起码判10年以上,到时候你老婆和孩子谁来管?

这一点通常是辩护人最容易忽略的辩点。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被害人被骗,被骗后自愿交付财物,如果能够证明被害人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而是为了追逐高额回报、商业回扣或者其他目的,那么可因合同诈骗证据链条断裂而不构成犯罪。

对于上述侦查机关存在的非法情形,告知他应当记住刑讯逼供、骗供、诱供、指供或其他让其进入“陷阱”的非法手段的审讯时间、审讯地点、参与

(四)是否为单位犯罪

审讯的侦查人员、审讯内容、审讯次数等关键细节。只有记住这些具体事实和细节才能提出申诉、控告,才能在后续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非法证据排

从几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可以看出,如果认定单位犯罪,那么相关个人的刑期会相对较低。

6. 在侦查阶段,律师或者当事人认为还存在对当事人定罪量刑有利的证据材料而办案机关没有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申请办案机关收集、调取。

主要是看单位主体是否合法成立,有无正当经营业务,涉案的业务是否为单位集体意志,即是否为单位决策层集体决策,合同签订是否为单位利益,取得款项是否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履行等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等等。

律师在了解案情、告知权利义务之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法律分析,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所涉罪名的具体构成要件、量刑

四、合同诈骗与诈骗的区别

档次;涉罪法律条文的规定和理解;自首、立功、坦白、从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积极退赃、退赔、刑事和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关法律规定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订立合同,是区分合同诈骗与诈骗的重点

“认罪从宽”制度、刑事诉讼程序、适用证据的规则;刑事实体法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和理解;办案机关指控合同诈骗罪成立还须收集哪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此外,合同还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等。本罪中的合同性质应当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与普通诈骗罪不同,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其案件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侦查。律师在其了解基本案情及进行初步调查之后,可以分别与公安机

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很多企业操作不正规,经常性使用电子邮件、QQ聊天工具、微信等联络经济合同事宜。有的小企业则多采取灵活便捷的口头方式订立合同。所以不论合同的形式是否为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合同,均为本罪中的合同。

机关经侦部门的承办人、法制部门以及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的承办人进行沟通联系,对于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或者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果涉案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的情形,律师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要求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或者提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的辩护意见。同时,律师还可

那么,如果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否必然构成诈骗罪呢?作者认为,此罪与彼罪的证据体系不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证据,不能单纯的认为非此即彼。

以通过出具《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文书,申请办案机关收集、调取对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争取在刑事拘留期

2.行为人是否在履行合同内容有关的事宜

内阻击批准逮捕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引导办案机关往对当事人有利的方向侦查。此外,如果案件当事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

如果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或者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之后,实施相关行为,因没有涉及合同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案件通过律师出具的无罪、罪轻、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或者收集、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的申请书使得案件往无罪、

亦或行为人虽然与相对人签订了合同,但其所实施的行为与所签订的合同并不相关,则也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

罪轻或者取保候审的方向发展,但是大部分案件还是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含证据材料)一并移

所以,合同诈骗罪要求是在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使与合同约定内容有关的权利义务时发生。

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合同诈骗罪指控,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下面的文字将从阅卷、会见、

五、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首要任务是及时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辩

关于刑法有句俗语:有救济,无刑法。

手续。在提交辩护手续之后,辩护律师有权申请阅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起诉意见书》等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律师阅卷可以采取表格

这也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刑法的谦抑性。早期经常会有使用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情况,最高检、公安部多次发文,对该情况进行纠正。情况有所好转,但目前在个别地方也偶尔存在。这就需要律师针对案件证据、事实进行深入剖析,进行有效辩护。

图示、摘录等方法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如阅卷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清晰,需要再次查阅的,应电话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

经济纠纷,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二是经济侵权纠纷。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卷宗编号。律师在阅卷过程中,根据《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顺序,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当事人被采取强

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制措施的情况等);案件的破案经过(包括案件来源、案件如何侦破,当事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等);指控的案件事实(包括对当事人有利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和不利的事实、共同犯罪事实);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具体法律规定;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证人、鉴定人

首先看目的,经济纠纷是为了完成经济活动为目的,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基本情况;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是否具备客观性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间

其次看表现,经济纠纷即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诚信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而合同诈骗则是虚构身份、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履行能力。

的能否相互印证等等。关于如何阅卷,笔者曾在《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搜查

最后看取得财物之后,经济纠纷是违约,行为人积极协商应对,实在无偿还能力时,依法申请破产。不隐匿财物、不逃逸、不奢侈消费。合同诈骗则是逃逸、隐匿、转移、奢侈消费等。

通过阅卷,律师可以发现侦查机关掌握并移交至检察院的、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全部证据材料,审查案件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便于后续阶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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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反驳,对有利的证据材料加以利用,并且有针对性地申请检察院的承办人员收集、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书上列明详细的理由和依据);通过阅卷,可以详细了解侦查机关的侦查思路、入罪思路,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还可以了解检察机关的退侦思路以及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取证、案件是否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形;根据阅卷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提炼出案件的重点、难点部分,以便于律师在这些方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无罪、罪轻、量刑方面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