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怎样量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1-16 | 35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现象明显不合常理,辩护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鉴定机构的检材来源不明,进而整个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进而不能

1.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主要包括下列行政法规:《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显示,检材来自于“盖有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公章的视听资料袋一个,内含光盘一张,光盘中含《梦#游》外挂“梦#助手

2.行为人采取了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技术手段的行为方式。“侵入”是指通过向目标计算机系统植入木马等方式,破解密码、盗取密码、强行突破安全防护墙等方法,在没有得到许可时违背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人或所有人意愿进入其无权进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

这说明用于鉴定的检材在光盘中的命名为“0720远勘”,但是该名称与侦查机关勘验所得的材料名称不一致。

3.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是获取特定的数据。第一,获取数据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的,也违犯了相关国家规定,行为人是没有权力获得这些数据。第二,“获取”指占有或拥有特定数据,表现为把数据下载、复制出来,存于个人电脑、移动硬盘和私人电子邮箱中。第三,犯罪行为人只通过复制的方式而得到他人数据。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主要表现为为计算机等安装软件、弹发广告、私自扣费等。

根据2020年8月12日《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侦查机关对梦#助手文件夹进行压缩,生成的是“梦#助手.rar”,和勘验录屏

立案标准:

从以上的内容可知,侦查机关勘验获得的数据被命名为“梦#助手.rar”与鉴定机构用于鉴定获得的检材名称:0720远勘,has

名称的不一致,说明要么侦查机关勘验的数据和鉴定机构获得的检材不一致,要么意味着检材已经被修改过不具有真实性。

量刑标准: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显示,压缩形成的“梦#助手.rar”文件大小为280MB,但是《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光盘内的文

司法解释规定比较散乱,陈晓薇律师团队将散乱的规定,总结如下表:

大小为“4.7G”,提取的数据大小280MB明显与用于鉴定的检材的大小4.7G存在明显的差别,很难认为在文件大小差距如此明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显示,压缩形成的“梦#助手.rar”文件的SHA256值的四位尾数为727C,但是鉴定机构用于鉴定

现状分析:

的检材的SHA256值的四位尾数为2F69。事实上,两个文件的SHA256值完全不同。此时也很难认定两文件属于同一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