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怎样量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1-16 | 3587 次浏览 | 分享到: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几年。

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关键。因此,针对游戏外挂/插件的鉴定意见提出有效的质证意见是该类案件辩护的一个重要方向。

既然讲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那么与之相伴的就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其实是一个罪名下的两个行为。陈晓薇律师代理过影响较大的“朗趣公司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我们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我们团队对于计算机类犯罪有深入研究。今天一次性将这两个罪名将清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律师最近办理一起游戏外挂/插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发现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存在检材来源不明、鉴定对象与

《刑法》中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的犯罪主要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之前有知友提问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对此已做详细解答,如果想了解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以看之前回答。

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等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由于该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罪名规定:

的鉴定时间早于现场勘验提取样本的时间,鉴定机构在样本还未被提取的时间已经进行鉴定,检材来源不明,鉴定意见真实性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科技、尖端科技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的鉴定时间,显示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9月2日。这说明用于该次鉴定的检材最晚在2020年7月2

【真实案例分享】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分享


因涉嫌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刑事拘留,会被如何判刑?


本罪在客观表现:

日就应该被提取,但是《现场勘验笔录》显示的勘验时间是2020年8月12日,这一时间明显晚于鉴定机构开始鉴定的2020年7月2

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从而获取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日。这意味着在侦查机关还没有提取本案的“外挂”程序时,鉴定机构就已经获得侦查机关移交的“外挂”检材进行鉴定了

“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一现象明显不合常理,辩护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鉴定机构的检材来源不明,进而整个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进而不能

1.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主要包括下列行政法规:《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显示,检材来自于“盖有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公章的视听资料袋一个,内含光盘一张,光盘中含《梦#游》外挂“梦#助手

2.行为人采取了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技术手段的行为方式。“侵入”是指通过向目标计算机系统植入木马等方式,破解密码、盗取密码、强行突破安全防护墙等方法,在没有得到许可时违背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人或所有人意愿进入其无权进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

这说明用于鉴定的检材在光盘中的命名为“0720远勘”,但是该名称与侦查机关勘验所得的材料名称不一致。

3.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是获取特定的数据。第一,获取数据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的,也违犯了相关国家规定,行为人是没有权力获得这些数据。第二,“获取”指占有或拥有特定数据,表现为把数据下载、复制出来,存于个人电脑、移动硬盘和私人电子邮箱中。第三,犯罪行为人只通过复制的方式而得到他人数据。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主要表现为为计算机等安装软件、弹发广告、私自扣费等。

根据2020年8月12日《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侦查机关对梦#助手文件夹进行压缩,生成的是“梦#助手.rar”,和勘验录屏

立案标准:

从以上的内容可知,侦查机关勘验获得的数据被命名为“梦#助手.rar”与鉴定机构用于鉴定获得的检材名称:0720远勘,has

名称的不一致,说明要么侦查机关勘验的数据和鉴定机构获得的检材不一致,要么意味着检材已经被修改过不具有真实性。

量刑标准: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显示,压缩形成的“梦#助手.rar”文件大小为280MB,但是《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光盘内的文

司法解释规定比较散乱,陈晓薇律师团队将散乱的规定,总结如下表:

大小为“4.7G”,提取的数据大小280MB明显与用于鉴定的检材的大小4.7G存在明显的差别,很难认为在文件大小差距如此明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显示,压缩形成的“梦#助手.rar”文件的SHA256值的四位尾数为727C,但是鉴定机构用于鉴定

现状分析:

的检材的SHA256值的四位尾数为2F69。事实上,两个文件的SHA256值完全不同。此时也很难认定两文件属于同一份文件。

从裁判文书网公示的数据显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486例。

在此种情形下,一审法院对于“(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情形未能发现,导致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被

备注: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之前未规定公示,所以有效数据从2014年起算。

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类别上,该鉴定意见标明的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这说明该鉴定属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统计截止日期:2020年3月2日。

,而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

要求”是应该审查和认定的内容之一,但是本案的鉴定意见中,在(二)鉴定方法中提及遵循的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

案例解析:

事实上,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领域,有着明确的规范要求,即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应该遵守的是《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

案例1:朗趣公司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这是一起与手机生产商共谋,在未出售的新手机中植入广告SDK,并向用户不定时、不定形式弹送广告的案例。其中犯罪手法包括:向手机中植入广告SDK,弹送广告,静默安装相关软件,获取用户手机号码信息,自动关注微信公众号等。

JD0300001-2010)。本案的鉴定机构在明确鉴定类别属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情形下,宁愿遵守与声像资料规范要求无关的《电

涉案公司系新型互联网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电脑、手机智能桌面业务,发展较快。但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在已经触碰法律红线的情况下,决策层和管理层仍不自知,认为弹送广告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况。甚至,还认为只要没有自动扣费,就不构成犯罪。还认为广告收入是合法所得。

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和《电子物证软件功能检验技术规范》,也不遵守《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显然属于鉴定过程

本案涉案人员大多是国内顶尖学府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但最终,公司上下全员共28人,其中包括刚刚大学毕业出入社会的名校毕业生全部被判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司解散,

由于鉴定过程中并未严格遵守相应的专业规范,鉴定的过程和方法均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可能性,使得该鉴定意见的内容的

从公司的创立到发展都非常不易,其中凝聚了创业人员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心血和智慧。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每一位创业者、守业者,甚至刚毕业的入职者都应当学习和了解,以免触犯法律而不自知,给自己一生蒙上犯罪的阴影。

综上所述,2020年9月2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多处不符合鉴定意见审查与认定规则要求的问题,而该类问题的存在

案例2:黄某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行为人发现淘宝店铺源码存在漏洞,利用该漏洞可以在店铺源码中植入一个url,执行该url指向的javascript,以获取访问被植入url的淘宝店铺的所有淘宝用户的cookie(淘宝用户登录时产生的一组认证信息,利用cookie可以执行对应帐号权限内的所有操作,无需帐号、密码),并利用其中的卖家cookie将url再次植入卖家淘宝店铺源码,实现自动循环,获取更多的淘宝用户cookie。

直接影响到该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一审法院错误的将具有以上问题的该份鉴定意见采信为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人,在非法获取数据之后,往往有下一步的具体行动,如实施诈骗行为、贩卖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等。如果构成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则应当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本罪作为诈骗罪等的一个行为被吸收。

“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我们已经毕业的学生中,有很多参加工作一两年后,都会在群里问我们要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学习资料。

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构成为,只要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获取了数据即可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很多行为人获取了数据之后,并没有进行下一步的相关行为,没有任何获利。

上层的技术和框架更新的比较快,但底层原理知识是固定的,所以掌握计算机的运行机制,能让我们更快的学习和了解其他新的知识!

本罪的量刑标准为,数据数量的要求,或者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的损失,所以,只要有获取数据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即可构成犯罪。这也是本罪从严的具体表现。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不同地域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无需面对面地进行

案例3: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行为公司开发、制作了一个可以拨打网络电话的“Ecall”APP软件,并在“Ecall”APP软件中增加影视功能,在其“Ecall”APP软件中共同开发、制作了影视模块,该模块可以实现未取得腾讯视频、爱奇艺等视频平台V**会员权限的情况下,免费播放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的VIP视频功能。

各种商贸活动,而是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

原“Ecall”APP软件基础上开发优化“北极星”手机APP,制作了带有“北极星”手机APP账号和密码的实体卡用于销售。一部分人判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部分人判处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信息系统技术是指有关信息的获取、传输、处理、控制的设备和系统的技术。感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与智能技术和控制技术是它的核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在实践当中,往往集中在以软件、系统、app等开发为主要业务的技术类企业。如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非法获取的影视资源,但其提供相关软件工具,使得他人能够轻松获取未经许可的相关影视资源,销售软件工具的收入以及访问量加大后的广告收入等等都可以认定为违法所得。

信息应用技术是针对种种实用目的的技术,如信息管理、信息控制、信息决策等技术门类。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显

或许,一个“抓取APP”对于软件技术人员来说非常简单,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加甄别,不进行合规审查,盲目开展新业务,就会给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带来巨大的刑事风险。

字节是信息组织和存储的基本单位,一个字节由8位二进制数字组成。字节也是计算机体系结构的基本单位。为了便于平衡存储器的大小,统一以字

对于购买该APP的个人也存在着刑事风险,如果达到相关规定的数量,也可以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并行能力越来越强,人们通常将计算机一次能够并行处理的二进制数的位数称为字长,也称为计算机的一个“字”

还有很多案例,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把自己送进监狱。学法是守法的前提!!!这也是陈晓薇律师能够坚持在知乎上回答问题的初衷。

字长是计算机的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反映一台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和精度,字长越长,说明计算机的数据处理速度越快。计算机的字长通常是字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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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数据结构:有一个特性相同的数据结构元素的集合,如果在数据元素之间存在一种或者多种特定的关系,称为一个数据结构。它主要研究和讨论数据的逻辑结构,数据的存储结构以及数据的操作三个方面的问题22.网关:又称网间连接器、协议转换器。网关在传输层上以实现网络互联,是最复杂的网络互联设备,仅用于两个高层协议不同的网络互联。9.瑞星杀毒软的【9】,是指通过互联网上大量客户端自动收集病毒和木马最新信息,并传送到防病毒服务商的服务器端进行自动分析和处理,服务器端再把最新的解决方案分发到每一个客户端。只要某个网站被挂马或某个新病毒出现,就会立刻被截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