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走认罪认罚具结程序之前,要综合以下影响量刑的因素综合考虑:
也就是说,规则只要求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就可以,如果该事实在法律上不应当认定为是犯罪,我们还是可以从法律上去给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
1. 是否为单位犯罪
很多地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均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以后,律师可以作无罪辩护。例如,山东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
2. 是否存在从犯情节
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自
3. 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
当事人认罪认罚后,律师作无罪辩护时,一般不应否认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其辩护理由一定要在法律上或者证据上站得住脚,具有一定的合理
4. 是否排除了上述挂单、转单、自己及亲友投资的金额
起套路贷犯罪案件,全案一共有11名被告人,公诉方指控我的当事人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400余万元,当庭建议量刑11至14年有期徒刑,当
5. 是否有返还给投资人资金情况
事人自己表示认罪,但是我给其作的是无罪辩护,因为我认为本案当中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后
6. 是否有退出违法所得情节
张明楷教授也发文表示,不能一见到“套路贷”就认定为诈骗罪,关键还要看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最后法院仅给我的当事人判处了6
7. 是否取得了投资人的谅解情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能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来很大幅度的从宽处罚,但是我们一定要仔细查阅
一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没有重大事实认定错误等合理理由,在法院阶段是没有办法推翻的。对于认罪认罚具结程序需要慎重对待。
这个人就是律师,首先律师要是合格的、称职的,这是一个基本标准。当然,要实现真正的有效辩护,对律师的要求可能不仅是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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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要实现有效辩护,作为律师,首先要了解清楚事实是什么。值班律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很多情况下不了解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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