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情况下,受害人都要报案吗?没报案,法院判了,是否得不到赔偿?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2-28 | 3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4.嫌疑人、被告人及可能涉案人员退赃的财产。

随着这类事件越来越多,政府也无力承担。逐步地,非吸案件中的受害人角色演变成了集资参与人,非吸案件中已

了解了挽损来源,我们就会有的放矢。协助提供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线索,或者转移财产的线索。向非法集资公司的债务人催要债务,或者依法请求公安机关、检察院向债务人发催还借款告知。与办案机关协商出具谅解,让嫌疑人、被告人退赃,等等。

不再存在受害人这个角色,集资参与人这些年也在不断的接受政府的普法教育,让他们明白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应当自

我们代理的案件中,还有查扣了一些不易保存的物品,申请办案机关现行拍卖、变卖以确保价值不减损。

角色的变化,并不意味集资参与人就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虽然法律规定集资参与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资损失自担责任

其次,最新的法律及刑事政策对于投资人的损失是如何规定的?

但是实践中,该类案件还是“受害人”的规格来对待“集资参与人”。只要平台有能力全覆盖给大家兑付,甚至可以不做刑

2019年1月3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上面梳理的这些,其实就是想说明一个问题,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才是处理非吸案件的重中之重,也是解题的题

可见,投资人的损失是优先于民事债务返还的。

 第五,被告方作为案件立即的利害关系人,在解决事儿的情况下通常含有本人心态。而对律师而言,案件实质上归属于别人的难题,可以

非吸案件之所以没有演变为集资诈骗,关键就在于平台公司将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正常的公司经营,或者是有真实的投

第三,投资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呢?

这也就是说其实平台公司并非是弹尽粮绝了,平台公司的现金资产变成了大量的未收回的债权资产,因时间原因无法

法律明确了非法集资类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集资参与人是不能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从上述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以看出,在非法吸收工作存款犯罪中,投资人的损失是优先于民事债务返还,那么投资人通过报案确定自己投资人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刑事诉讼中没有报案或者错过报案,那么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判决确定的债务即为民事债务,无法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