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从内容来看,《鉴定意见书》的分析说明可以看出:“右手背侧.....右手中指肿胀”鉴定结论为轻微伤。我们对于中指肿胀持有异议。
因此,并将收取的87400元退还蓝雪梅。后蓝雪梅向陈欢索要因假发票问题导致的停工损失,双方协商无果。2018年3月13日蓝雪梅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陈欢开具假发票,持有两枚假印章。经鉴定,陈欢第二次提供给蓝雪梅的23份发票均系伪造的发票,其提供给蓝雪梅的两枚印章均系伪造的印章。
从常理来看,咬伤右手背侧,受影响较大的应该是小拇指和无名指,这两个指头没有肿胀,反倒是中指出现肿胀。结合王某某的第4次、第5次、第6次讯问笔录来看,王某某均提到“我气都透不过来,就咬了其中1个人,他们就打我了,打过我以后,他们说是警察,我就不反抗了”。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张某中指肿胀系其“打”王某某导致,而不是王某某“咬”他所致。“中指肿胀”不应作为本次鉴定的范围。所以,对于鉴定结果的认定应该排除中指肿胀,仅对咬伤进行鉴定。排除之后,是否构成轻微伤存疑。
由于上述事实,有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和关于被告人陈欢、蓝雪梅到案经过的说明,陈欢与蓝雪梅微信聊天记录,陈欢银行卡流水明细,证人许某、吴某1、张某奇、吴某2、张某、吴某3、王某、帅某、王某1的证言,鉴定意见,扣押清单以及扣押在案的发票46份和印章2枚,鑫烨经营
对于咬伤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家属均表示歉意,并愿意支付被害人相应的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某的母亲也亲笔书写了原因赔偿说明。恳请合议庭对该情节予以考虑。
综上,鉴定意见形式不合法,鉴定内容部分与本案无关,鉴定人未出庭接受质证,该份鉴定意见不应采信。
举例本院认为,被告人蓝雪梅为避免升格为一般纳税人,请被告人陈欢以其他公司名义为自己的真实业务开具普通发票,符合法律规定虚开发票情形。被告人陈欢在虚开的真实发票冲销后,制作虚假发票提供给蓝雪梅使用。二被告人开具发票金额超过40万元追诉标准,其行为违反国家对普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定罪的证据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本案无法排除公安抓捕王某某的程序违法。
综上,辩护人请求合议庭认定王某某不构成“持凶器”情节,成立自首情节,情节较轻,可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