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以上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藤某某明知他人假借身份申请贷款,仍授意信贷员放弃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虽然事后银行向部分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但在案发前损失仍无法挽回,故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对破经查,另案被告人马某、吴某、武某、刘某的供述均证实借款人马某找陈某“指点”办理贷款,陈某在明知马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指点”马某借名贷款,并指派信贷员武某受理马某的贷款资料,在未对贷款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制作调查报告等手续,经陈某签字同意后提交逐级审批,致使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借款人张某因不能跨区域贷款而找人冒名贷款,信用联社明知不能跨区域贷款,却让信用社在未经贷审委研究的情况下先将巨额贷款发放,再上贷审委,对此信用联社应负有一定责任。但证人郑某、王某2、张某5、赵某2、杜某2等的证言证实,张某在担任农村信用联社主任期间,明知银某公司不能在其单位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现年贷款,明知贷款是银某公司使用,在贷款实际使用人与贷款人不一致,实际贷款人不是质押物所有人,且未对质押的皮棉数量和皮棉的实际所有人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仍安排他人或自己联系他人冒名顶替办理贷款,造成了1462万元的贷款无法偿还,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