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刑事律师谈代理报案的技巧与风险防范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30 | 84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正式立案之前,侦查机关虽然可以进行初查,但调查手段受到极大的限制。包括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限制初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对于一些可能涉案的关键证据,也不得强制调取。因此如果不立案,非但案件的事实真相无法还原、损失无法挽回,犯罪嫌疑人还可以继续逍遥法外,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有的甚至继续进行刑事犯罪,进一步挑战法律的权威,继续侵害公众利益。


3.报案书的撰写基础——经验推理
证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祁某某被公安部门控制后,上游供应商和企业参与人员均逃匿。德清专案组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强化侦办合力。公安与环保组成联合追捕组,先后赶赴江苏省苏州市、河南省禹州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将上游供应商韩某某等4人全部抓捕归案。同时企业的两名销售人员也成功劝投,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整个案件涉案人员已全部抓捕

因为立案前,被害人掌握的信息往往非常有限,所以报案书的撰写,应该基于一个原则基础之上,那就是经验推理。

报案书大量篇幅都是需要建立在经验推理基础之上。经验推理也不是空口无凭乱说一气,必须建立在经验、常识、常情、常理的基础上,加上部分推理得出一个结论。
司法实2019年12月27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对德清明禾公司企业法人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3月6日终审宣判:德清明禾公司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6余万元;法人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5万元。当事人认罪认罚,不上诉。

有个当事人,被诈骗了,报案书用语都是确定性的,说嫌疑人诈骗财物之后,奢侈消费等。他说网上查了诈骗罪,诈骗罪有四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表现形式就有奢侈消费、转移财物,所以我就写了有奢侈消费,转移财物等。

当事人不懂法律,这么写可以理解,但我们作为律师,绝对不能够这么写。万一没有的事,刑法里面有一个罪名:诬告陷害罪。如果律师代理报案工作不够专业的话,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被告人2、温州《魏学红、李小青、黄日昌污染环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浙03刑终39号:将公司装过苯酚、二甲基苯胺等危险物质的铁桶、塑料桶委托给无资质处理的被告人XXX等人进行处理。XXX在没有处理危险物质的资质的情况下,收购以上容器,并在某地将铁桶压块或直接贩卖盈利。经查,非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