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从监测人员黄某当庭证实原始记录报告出来后需经审批,找福州刑事律师,找福州好刑事律师。但本案中《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原始记录》载明的分析日期是2017年4月14日,而室主任宋某的签字日期却是2017年4月13日,审签日期早于分析日期,证据14系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只能作为监测机构对其监测中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不具有证明力,故本院不予采信,并认为据以作出113证据21中的询问笔录系被告人杨某1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朱某的询问笔录,朱某作为本案被告人之一,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该份询问笔录在形式上不具有合法性。关于采样的问题,应综合本案予以认定。证据21中的现场照片客观、真实,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出席盈科(上海)所港澳台法律事务部的培训讲座。我是本次培训的主讲人陈晓薇律师。同时,也是盈科(上海)所港澳台法律事务部的副主任、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
益因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未设置专门的排污口,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所要求的在排污口采样不具可操作性,但采样需保证具有合理性及唯一性。杨某1的辩护人提出本案排水沟中所采水样有其他污水汇入,且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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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1、朱某、何某犯污染环境罪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人杨某1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某1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综上判决:一、被告人杨某1无罪;二、被告人朱某无罪;三、被告人何某无罪。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前,当事人咨询律师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嫌疑人家属、朋友咨询律师。另一种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咨询律师。
两种情况都有很多各自特点和风险,律师代理的思路、风险防范方面也各有不同。
需要宣判后,抗诉机关提出抗诉认为:1.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同时具体职能部门区环保局出具说明,根据绵阳市政府(2006)11号文件,案发地系三类水质,根
第一种嫌疑人或者家属来咨询,也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也可以单独开设一个培训来跟大家分享。
在这里,主要提示下这种情况律师接受咨询的原则:只讲法律规定,不谈具体案情,不出任何建议。(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搞清楚每个人的情况。来咨询的可能是嫌疑人、可能是其家属,也可能是同案犯,一定要先搞清楚每一个人的信息。我在执业之初,就遇到过一个3个人来咨询的,一个是家属,一个其实就是同案犯。当时以为都是家属,就讲了很多。嫌疑人与同案犯的责任划分及承担的问题,临走的时候,才得知同案犯就在咨询的人中,当时我真的很尴尬。结果可想而知,肯定是惹怒了那位同案犯,案件没有谈成。后来,我就吸取教训,前来咨询的每一个人都要核对清楚信息,有一次来了七大姑八大姨10个人,我都一一核对了,核对信息就花了半小时。虽然繁琐,但是是律师接待咨询的必须要了解的前提)。
张据国家标准中的第4、1标准分级,排入GB3838三类水域执行一级标准;2.针对原始记录表的审签问题,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出具说明是笔误,已对证据问题进行合理解释,并无程序错误;3.因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未设置专门的排污口,其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至厂房外排水沟渠,因而在排水沟取样具有合理性。同时经现场核实及走访,该排水沟系从
本次跟大家分享的主要是第二种情况,即接受被害人咨询及代理被害人报案的情况。
首先,需明确一个概念。我国刑诉法及公安、检察院规则里面对于控告、报案的定义并没有进行明确区分。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控告能指出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嫌疑人明确。
婚姻原审被告人杨某1认为,生产线有大小两条,大线没有污水排放,但大线产生的污水却检验出有锌,所以本案取样的小线检验结果过高不实,一审判决正确,系无罪。其辩护人认为,抗诉理由不成立,1.案发地是三类水质,抗诉机关混淆了水质与水域,不应适用水域标准;2.对于原始记录表的审签问题,审核人签字早于检测人员,检测结果缺少审核一环,仅以。
本次分享的内容是包括控告和举报两种情况,统称为报案。
报案
至于绵阳市环境检测中心站的笔误说明,不能澄清问题;3.本案污染物的采样依法应在排放口,而不是距离排放口四五十米远的存在多个污水汇集的地方采样。本案采样点系环保局工作人员指定的两个位置,而不是由有检测资质的专业人员确定。而本案的采样点有来自其他如生活用水、农业的污水(清洗剂、农药均含锌),不能保证样本未被污染。本案涉案
报案的主体是被害人或第三人,报案能指出犯罪事实,但是证据材料相对薄弱,嫌疑人或者不明确。
举报
处企业生产线有两条线,一条大线、一条小线,大生产线未使用磷化液,其产生的废水应当没有锌成分,但对应的检测结果有锌,证明主要收集磷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小生产线所对应的取样存在被污染被加重的现象。4.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水质与水域有区别,且黄某没有合格上岗的检测资格。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抗诉。
举报的主体是第三人,举报能指出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但不提供具体的证据材料。
一、报案书的撰写技巧
计应本院认为,公诉机关用以证实本案排放污水中锌的超标程度的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第113号监测报告及说明等证据,因污水样本未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所要求的在排污口采样,存在样品被污染的事实,且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送检材料的合法性,故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公诉机关用以证实本案污水排
1.报案书的思维逻辑——立
报案的思维逻辑与律师辩护的逻辑刚好相反。律师辩护的逻辑,是要找出控方证据的薄弱环节,打破证据锁链,摧毁证据体系,让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让案件事实存在合理怀疑,即“其他可能性”,律师的辩护就能够取得好的辩护效果。
综上入三级水域的《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所在水域功能区划的说明》等证据,与审理查明的本案绵阳市珠扬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处不属于水域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故抗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1、朱某、何某犯污染环境罪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被告人杨某1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人朱某、何某提出不构成污
即便达不到上述效果,至少可以找出控方在程序、证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让法官存在内心确信,从而在量刑上能够争取到好的结果。这是刑事律师都具备的思维,这里简称为“破”。
是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非法炼铅污染环境、精馏残液倾倒海塘、居民区附近非法填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挥发酚超标直排大气、非法处置含矿物油的包装桶、非法倾倒草甘膦母液、倾倒废胶木、工业污泥、倾倒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清洗废液、倾倒钡渣危险废物、倾倒废油、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
而报案的思维逻辑恰恰相反,报案是在案件事实不明,对手情况不明。对方是谁?骗取财物后有无奢侈消费?有无转移赃款?等等均不得而知。
比如,很多P2P的公司,很多投资理财的公司,被害人接触到的往往只是最基层的业务人员,而真正架构整个犯罪框架、指挥整个犯罪体系、起意、组织的人,往往隐藏在背后。很多往往只是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找的犄角旮旯山区的穷困潦倒的流浪汉的,无任何财产、信用。而自己在公司员工面前往往不用真实姓名。
何谓“当天14时许,在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谢汉湖的组织部署下,在副局长连锡雄的带领下,普宁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合环保局、南径镇政府开展执法行动,在南径镇林内村一铁皮屋内查处一废旧电路板加工场,现场查获废旧电路板零部件等物一批
所以,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真正的boss嫌疑人身份不明、去向不明的情况下,要去说服公安、检察院立案是非常难的。
毕竟律师代理刑事辩护业务远远大于报案业务,思维习惯是潜移默化的。所以律师在撰写报案书时,就需要我们律师转换思维方式,打破原有的代理刑事案件的既有思维。
否定隐工场有关嫌疑人叶某文(男,47岁,普宁市南径镇人)、叶某春(男,48岁,普宁市南径镇人)、苏某辉(男,24岁,普宁市南径镇人)等3人被环保局执法人员带离现场进行调查,并于当天21时许移交普宁市公安局进行审查。
辩护工作用一个字“破”来总结,那么报案工作就要用一个字叫“立”来归纳。
其实有点像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起诉状,构建一个证据体系,将待证事实呈现出来,也就是说把一个故事讲的圆满,听众、受众才能听的进去,才能信。只有信之后,也就是承办人员内心确信之后,才会立案,进而进行侦查。
对,如份开始分拣废旧电路板零部件,并将分拣出来的3吨多废旧二极管和三极管堆放在家中,2019年3月6日其将5700斤(2.85吨)废旧二极管和三极管运到该加工场加工的犯罪事实。另外,公安机关还在苏某辉家中查获1.085吨废旧二极管和三极管。
这里的报案书与原告的起诉状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原告起诉所用的证据等都是确定的,可以直接证明诉请事实的,而报案书则只能证明有很大概率的犯罪可能性。
实际中,不能将辩护的逻辑与报案的逻辑混淆,如果一味用辩护的逻辑,可能没有办法去说服自己,更不可能说服侦查机关了。
与伪当天14时许,在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谢汉湖的组织部署下,在副局长连锡雄的带领下,普宁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合环保局、南径镇政府开展执法行动,在南径镇林内村一铁皮屋内查处一废旧电路板加工场,现场查获废旧电路板零部件等物一批。工场有关嫌疑人
2.报案书的证明程度——较大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我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文交代其于2018年12月份与另一在逃人员合资在南径镇林内村开办废旧电路板零部件粉碎、筛洗加工场;犯罪嫌疑人叶某春交代其于2019年3月2日受雇佣到该加工场负责粉碎、筛洗废旧电路板零部件工作;犯罪嫌疑人苏某辉交代其于2018年5月份开始分
只要报案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立案条件,公安或者检察院就应当立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是证据确凿的事实,更不需要对事实的细节和经过有完整的掌握。
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第一时间查封了企业的生产设备、实验室、有关物料和资金台账,并进行立案调查。德清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检察、法院、属地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专案组,研究办案方向,收集有效证据,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有时候,被害人自己去公安报案,向公安提供了相关材料,但公安回复说不能受理,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被害人也不知道怎么去应对。
律师在代理刑事报案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直接回应公安人员:刑事立案所要求的“犯罪事实”是指存在较大犯罪可能性的待证事实。理由很简单,立案是启动刑事侦查的前提条件,是刑事侦查的程序起点,如果要求立案时就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侦查就没必要了。正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才需要侦查取证,也所以才需要进行刑事立案”。
值得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根据ODS特性,对企业生产反应釜内残留液采样检测,组织人员赶赴外地对下游购买白料的冷柜、冰柜生产企业进行追踪、溯源,同时委托技术单位核算出明禾公司生产过程环境污染排放量,及企业违法所得。在调查取证基础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祁某某承认了违法使用ODS的行为,交代了ODS购买来源和数量。
在正式立案之前,侦查机关虽然可以进行初查,但调查手段受到极大的限制。包括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限制初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对于一些可能涉案的关键证据,也不得强制调取。因此如果不立案,非但案件的事实真相无法还原、损失无法挽回,犯罪嫌疑人还可以继续逍遥法外,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有的甚至继续进行刑事犯罪,进一步挑战法律的权威,继续侵害公众利益。
3.报案书的撰写基础——经验推理
证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祁某某被公安部门控制后,上游供应商和企业参与人员均逃匿。德清专案组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强化侦办合力。公安与环保组成联合追捕组,先后赶赴江苏省苏州市、河南省禹州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将上游供应商韩某某等4人全部抓捕归案。同时企业的两名销售人员也成功劝投,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整个案件涉案人员已全部抓捕
因为立案前,被害人掌握的信息往往非常有限,所以报案书的撰写,应该基于一个原则基础之上,那就是经验推理。
报案书大量篇幅都是需要建立在经验推理基础之上。经验推理也不是空口无凭乱说一气,必须建立在经验、常识、常情、常理的基础上,加上部分推理得出一个结论。
司法实2019年12月27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对德清明禾公司企业法人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3月6日终审宣判:德清明禾公司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6余万元;法人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5万元。当事人认罪认罚,不上诉。
有个当事人,被诈骗了,报案书用语都是确定性的,说嫌疑人诈骗财物之后,奢侈消费等。他说网上查了诈骗罪,诈骗罪有四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表现形式就有奢侈消费、转移财物,所以我就写了有奢侈消费,转移财物等。
当事人不懂法律,这么写可以理解,但我们作为律师,绝对不能够这么写。万一没有的事,刑法里面有一个罪名:诬告陷害罪。如果律师代理报案工作不够专业的话,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那么什么是经验推理呢?直白来讲,就是通过种客观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通过经验、常识、常理、常情来推断出某个事实。
比如,某甲去定制了一把刀,这把刀出现在了犯罪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是被该把刀砍伤动脉后死亡,被害人死亡前半小时,与某甲发生过争执。那么,我们就可以合理推理出某甲可能是嫌疑人。这种推理是顺理成章的推理,是水到渠成的推理。
应该但并无证据反映本案检测出来的苯酚、硝基氯苯、甲苯、二甲苯属于毒性或感染性,故不应认定本案废铁桶、废塑料桶属于危险废物;龙湾区环保分局没有对案涉废铁桶、塑料桶作出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鉴定资质,不应作为认定;本案并无直接证据证明铁桶数量及重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以,报案书的用语也不能是确定性的,而应该多为“可以推断出......”“可以合理推定出......”“有很大的可能性”“有充足地动机做......”
4.报案书的组成——七大部分
(1)申请请求
申请请求类似于民事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具体。具体有:立案、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立即查封冻结账户等。
纠纷本案并无证据证实污染物来源于一帆公司;且未查获危险废物实物;勘验笔录的见证人违法,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不具有检测资格,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均应当排除作为证据使用;本案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刚达3吨,且附着于铁桶上的真实危险化学品极少,偶有多余化学液体渗出也未造成
(2)嫌疑人信息
嫌疑人信息越详细、越具体越好。一般有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职务、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微信号码等。如果嫌疑人较多,可以采用列表的形式列举。可将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放在表格后面,让侦查人员一目了然。
被法3、台州《章妙勤污染环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浙10刑终957号: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合同后,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私自雇佣货车,将XX金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内的31吨磷化污泥(“铜泥”)运至安徽省五河县凌宇(已判决)的沙场内非法倾倒、处置,后被当地环保部门查
(3)被害人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等,越详细越好。
公证处4、金华《周清海、罗华礼等污染环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7)浙07刑终813号:被告人经介绍,租用牛棚用于焚烧带有切削油的锯末废料,并将焚烧后的锯末灰回收转卖给XXX牟利。XXX再将锯末灰以每公斤加价0.5元至1元的方式出售牟利。
(4)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经过
基本事实一定叫讲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都可以用图表、时间轴等形式表达。
应该经环保部门认定:吸附有切削油的废锯末为危险废物,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油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2008年6月6日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矿物油(HW08)危废,废物代码为900-202-08,危险特性为T(毒性);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属于《国家危
我所有的案件辩护词,代理意见都要用到思维导图。比如辩护词,我会用思维导图做两个时间轴:一个是程序时间轴:什么时候到案、刑拘、逮捕、审查起诉、起诉、开庭等。另外一个是事件时间轴(案件的事实,按照时间顺序列明)。
这两个时间轴让法官一目了然,非常清晰明了地了解到案件的全貌。有一次开完庭,主审法官走下来特意问了我,这个是用什么软件,怎么做出来的。说明这种做法法官是认可的。还有,在阐明复杂逻辑关系、比较等问题时,我也喜欢用图表的形式,也是清楚明了,一目了然。
序险废物名录》中其他废物类(HW49)危废,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T/C/In/I/R(毒性/腐蚀性/感染性/可燃性/反应性)。但国家环保部2016年第39号部令,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时废止。磐安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25日再次认
有一天,我看新闻联播的时候,屏幕上全是文字,虽然播音员还在读,但从心理上感觉看着就很吃力。画面跳转到视频的新闻后,感觉整个人都轻松多了。所以,文字-语音-视频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律师往往用的最多的是第一种,但语音和视频其实更容易被人接受。
(5)涉嫌犯罪的事实和法理分析
事实定,按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关规定,HW08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00-08,是指“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危险特性为T(毒性)、I(易燃性);HW49其他废物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是指“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
律师的工作随时随地、方方面面都被两条线穿着,那就是证据和法律。律师作出的任何分析、得出的任何结论、出具的任何意见都需要证据支撑,需要法律依据。证据需要达到证明标准,法律需要精确到具体的条款项。
该部分首先应该将法律依据放在最前面。嫌疑人触犯了什么罪名,该罪名的具体规定。然后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分别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进行进行逐个对照分析。涉嫌多个犯罪的,每个犯罪均需要根据上述顺序进行撰写。
人曹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根据浙环监(2016)分字第122号监测报告显示本案所涉的带有切削油的锯末废料中矿物油含量为62100mg/kg(以干基计)。本案所涉及的带有切削油的锯末废料,属于钕铁硼制造公司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危险特性为T(毒性)、I(易燃性),因此该固废应归属《国家危险废物
(6)律师建议
提出侦查机关需要侦查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可能所在地。证人的信息及证人的联系方式。尽可能提供账户及财产信息等。
问题5、绍兴《杭州闻堰钢管有限公司、顾东方等污染环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7)浙06刑终312号:为使企业生产正常进行,在明知XXX未取得危险废物相关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公司酸洗钢带产生的废酸(经认定为危险废物)以支付60元/吨的处置费方式交由XXX处置,XXX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情况
其实公检法,再扩大延伸至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是有惰性的。我们把需要侦查的清单列明,查清哪些事实,需要怎样调查,去哪里查,如果这些都比较具体明确的话,公安拿到报案书时,心情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工作相对需要动脑筋的就比较少了,这样也大大提高了立案的可能性。
(7)证据清单
据6、杭州《倪叶平、蒋某等犯污染环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5)浙杭刑终字第256号:被告人经事先商量,由XXX安排槽罐车为其非法装运、处理生产农药草甘膦直接产生的危险废物,XXX公司支付XXX每吨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20元的费用。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XXX指使其雇用的驾
将报案人所持有的证据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提供给侦查机关。对于立案工作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报案阶段律师风险及防范措施
提7、温州《曹某甲、陈某甲等污染环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5)浙温刑终字第272号: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XXX从XXX等地私人诊所、废品回收站,收购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并雇佣XXX在其位于XX村家中,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粉碎、清洗后出售给他人。被告人XXX帮忙
1.来自当事人的风险
关8、温州《徐某、李某等污染环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徐某、李某等污染环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XXX系被告单位XX市XX厂的生产负责人。2012年7月开始,为节省生产开支,其在明知被告人X某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处置生产废酸,约定处置费每车160元。随后,X某经与被告人X某商议,
刑事报案说直白点,就是报案人用尽一切方法把嫌疑人“弄进去”。“弄进去”之后,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来换取报案人金钱上的利益,或者以解报案人的心头只恨。
这个时候,报案人自身或者亲属或在遭受巨大的财物损失,或者人身等遭受伤害,报案人在找到律师之前已经通过很多途径和方法均起不到任何效果,眼看着嫌疑人还逍遥法外,自由自在。
罪9、桐庐《张俊和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浙0122刑初295号: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XX和作为XXX和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直接上门收购、他人送货等形式从XX文具有限公司、杭州XX文化物品有限公司、XX县XX圆心厂等处收
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心理是急躁的,甚至是扭曲的,换句话说,就是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有的当事人会过来跟律师说,陈律师,我要不惜一切代价把他弄进去。这个时候我们律师就要警惕了,当事人如果不择手段的话,就有可能会去伪造证据,就会把律师当作枪子。
所以面对报案的当事人,我们一定要做好接案笔录,要求他确保所陈述的是事实。有的时候,甚至要全程录音。并让当事人在他提供的证据上签字按手印,确保证据来源,并让他对真实性负责。做这么繁杂的接案笔录,就是为了防范律师成为当事人“诬告陷害罪”的帮凶。
的10、玉环《卢碎敏、张天余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浙1021刑初181号: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被告人XXX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XXX废金属材料露天回收场上,向被告人XXX等人收购含铜的废金属材料,并倾倒于上述场地。其中收自XX的废金属材料系由
2.来自嫌疑人的风险
会实施犯罪还会逍遥在外的嫌疑人,一般都具有某些深层次的关系,他们本身也具有人身危险性。
嫌疑人如果知道有人要把自己“弄进去”,他们可能会选择打击、报复。
的司11、绍兴《闫化强、潘丽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浙0602刑初234号:收购废油桶拆解。被查扣的回收废油桶及废油属于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该案涉及的废油桶和废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
这就要求我们律师对于报案工作,只能做幕后写手,不能冲到当事人前面去给当事人挡枪子。所以,律师起草好报案书,不能出现律师的名字,报案也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律师给予指导即可。
此时,还需要跟报案当事人将清楚,不能对外披露律师代理报案的工作。一旦泄露,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律师要马上解除委托。
综14、绍兴《高树强、高俊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浙0602刑初1172号:作坊内存放大量的废塑料桶和已被粉碎的塑料制品。经鉴定和称重,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塑料桶达3.3吨。经检测,作坊废水池废水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地面积水多个指标超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
3.案件结果承诺带来的风险
刑事辩护禁止给当事人承诺结果。往往律师就直接告诉当事人,不能承诺结果,也不做过多解释,当事人一头雾水。有另外胆大的给他承诺了,他自然就会委托胆大的律师。
《刑16、舟山《宋某、孙某、赵某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浙0902刑初204号:船舶清洗废油包,装车的废油包共计29.17吨,且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类别,系危险废物。
这里跟大家分享下,这方面我是如何跟当事人或其家属解释的:
(1)明确告知当事人或家属不承诺办案结果,但会百分之百尽力;
一例认17、江山《张波波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浙0881刑初207号:利用该熔炼厂焚烧废旧电路板提取铜锭出售牟利。购买废旧电路板及含铜水泥球,加入焦煤倒入熔炼炉进行焚烧,使固态金属变成液态并倒入模具中冷却成为金属铜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烟尘仅经物理沉降后便直接排向大气
(2)告诉他们不能承诺结果的原因。
有的案件从法律角度出发,是无法取保或者缓刑的,如果承诺了结果,那律师势必就要去找关系,来达到对当事人的要求。这个时候,是非常危险的时候。说的直白点,当事人就是行贿一方,公检法的人员就是受贿方,律师是介绍贿赂一方。一旦案发,当事人和公检法的定罪量刑会很高,这样不但没有帮助到羁押的当事人,反倒搭上了委托的家属,还害了公检法的朋友。所以,不能承诺结果。
应该中,废渣堆放在厂区外露天土地上(未作硬化处理),冷却废水排向厂区外露天水塘。焚烧的废旧电路板,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900-045-49;被告人张波波焚烧废旧电路板冶炼金属锭产生的底渣所对应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18,废物代码772-003-18
但是刑事报案与刑事辩护不同,法律没有禁止承诺结果。但是,从实务的角度看,以不承诺结果为宜。这是因为,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因素很多,不是律师的专业分析意见所能决定,因而,盲目承诺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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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18、嘉兴《海宁恒创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孙铁海、张燕叶等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浙0402刑初244号:被告单位XX公司经被告人XX决定,私自改变环评规定的工艺流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546.27吨,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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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2、XX生态环境局移送的查获XX危险废物,以及检测情况的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草图及现场照片、登记保全清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照片;监控录像剪辑;(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以三吨入罪要称重。)3、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浙环监(2020)分字第XXX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书、属性认定书;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的通知>》、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关于公布浙江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告》;4、营业执照、协议书、环保局文件、购销合同、收货收据、记账单、进(出)厂货物计量单复印件,微信截图打印件、从XX手机中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XX厂固体废物、废液移转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检测报告,XX公司出具的关于XX厂年XX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申请书、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报批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合同、环保案件移送书和调查资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发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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