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说,实践表明,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肖飒认为,金融创新经常伴随着违法,这似乎成了国际惯例,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刑法的红线不能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这三个罪名在新金融突飞猛进得今天也在增加。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互联网爬虫技术作为一种高效信息处理程序,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于非法获取数据的犯罪活动中。但“技术本身无罪”,并非所有的爬虫手段都应被规制。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比论证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不同于上世纪末出现的“新型计算机犯罪”,惩治重点在于通过互联网等计算机技术实施传统侵犯财产型犯罪,[①]实质上没有跳脱出传统刑法保护法益范围,互联网只是作为犯罪活动的新手段与工具;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此后网络的普及与日益发达的互联网交易,使得法律不得不重新审视计算机系统的保护价值,进一步催生了互联网犯罪的新型法益———数据安全,其内涵包括了数据利用的三个面向:数据的保密性,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即免受未授权人获悉;数据的完整性,即免受无权篡改;数据的可用性,即权利人可随时无障碍的利用。[②]在《刑法修正案(九)》后,计算机系统以及存储于其中的数据、信息等被纳入刑法保护领域,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相关的非法获取、控制、使用或买卖行为都将受到刑法规制。此举亦将传统司法实践的着眼点自然转向更抽象的犯罪客体,现今背景下,信息、资讯、数据等无体物已不可否认地成为具有自身独特性的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于是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万维网成为大量信息的载体,如何有效地提取并利用这些信息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网络爬虫(web crawler,又被称为网页蜘蛛、网络机器人、网页追逐者),是一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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