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刑事犯罪研究」私募基金刑事风险与风险防控指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3 | 259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
按照现行刑法的定义,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据了解,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首次规定了集资诈骗犯罪,并将其法定最高刑列为死刑。1997年新刑法予以了采纳。从立法背景上看,当时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在新旧经济体制

  同时,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

  管理人登记(风险点4)
首先,从世界范围来看,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已成潮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也展现了这种趋势。废除集资诈骗死刑显然不能例外。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此前认为会被判处死刑的中宝案,衢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辉有期徒刑十五年,代理律师认为不构成集资诈骗,判重,而检察院认为重罪轻判,提起抗诉;日前,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

  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江苏法院网和如皋市人民法院网站的信息显示,优易网被告人木某、黄某近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5月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警方侦破广州首例涉P2P网贷平台特大集资诈骗案件。截至目前该局今年已经接到P2P投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14宗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