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中投资人之维权手册「非吸投资人维权宝典」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4-15 | 8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由K的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其银行民事案件,可以解决民事案件代理人无法面见K的问题。刑事案件当事人被羁押后,在案件处理终结前,除了公检法办案部门可以提审当事人外,也就只有他的辩护律师可以见到他。

民事诉讼即便胜诉,那么,因P2P平台的财产、被告人个人财产优先用于刑事案件的退赔,在民事案件中也几乎没有多余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续,即便被告人刑满出狱,其所获的各种收入,也是优先于民事判决中的退赔。

其次,由K的刑事辩护律师担任其银行民事案件代理律师,便于律师随时通过会见的方式听取K对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与K无障碍的沟通,有利于民事案件进展完全遵从K的意见进行处理。

所以,陈晓薇律师建议投资人还是优先报案,参与剩余财产、追缴财产以及退赃财产的按比例分配。

通过检索发现,无论是《律师法》第39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第28条、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第7条,还是行业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五、在公安阶段错过了报案,投资人还有其他途径确定投资人资格并获得等比例受偿吗?

然而,第一种操作方式,仍存在一些可探讨的地方,这也是可能存在的刑事辩护的风险点:比如,K的辩护律师会见K,是基于刑事案件的委托,那么K是否可以处理与刑事案件无关的民事诉讼事宜?K的辩护律师处理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犯罪行为,投资人应该第一时间通过公安机关报案。通过递交相关的合同、银行转账证明、投资证明等来证明自己投资人的合法地位,得到公安机关的确认。这样,在刑事案件结束后,所余的财产、债务人的还款等才能第一时间按比例受偿。

民事诉讼事宜,是否有帮助K转移其名下资产的嫌疑?尤其是,当K的刑事案件,最后极有可能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时,K的辩护律师兼任民事案件代理律师,是否有瓜田李下之嫌?

2. 如果在公安阶段没有及时去报案登记,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后去追加登记,在相关部门确认投资人身份之后,也可以在最终案件结束后得到按比例清偿。

对于是否涉嫌转移资产问题,从本质上而言,或可不必太担忧!因为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官会考量民事案件是否与刑事案件相关联,如果与刑事案件相关联,不排除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而中止审理的情况出现

3. 如果上述程序都错过了,本案刑事案件已经结案,且财产已经分配完毕,那投资人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权,这也是最后一道可以挽回损失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