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及赌博罪之刑事辩护指南「赌博类犯罪刑事辩护干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1 | 97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主体要件
清澈见底,又引人入胜。其中的技术与方法,需要综合标题规划、黑体字运用、脚注与附件使用、行文逻辑编排与案例选择。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需要较高的文字驾驭能力,应避免大白话,避免不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首先,要有遣词造句的能力,也就是“说什么”的能力。对此,分不同难度,从低到高,可分为,一是描述客观情况,二是抽象的客观事实,三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客观情况,比如当事人身份及案件所涉人员的身份关系

主观要件
对此,要求思维清晰、逻辑严密、语言准确。客观事实,比如案件发生过程中,双方间属相熟亲友间的民间借贷,或者是不受控制的放任的吸收存款,这一内容的言说,

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故意。犯罪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娱乐消遣。

除了前述要求外,还要求熟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件具体分析。抽象的法律关系,比如说,对带有正当防止性质的故意伤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否合理的辩护意见,如果能从“是否符合国民

有人认为,《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因此,只要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小赌”,不构成犯罪。

预测可能性、同类案例是否支持、换位思考的话能否为一般人所接受和理解”等三个层面进行言说,就能起到较好的辩护效果。最后一点,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如果针对公诉方意见,组织多角度、多层面的抽象

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两高”研究室负责人在《赌博犯罪解释》答记者问时,特别强调“还应当结合输赢的数额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输赢的数额未超过少量财物的标准,可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否则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亲友之间的娱乐也要控制在一定数额,否则也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是言说技巧,即“怎么说”。与公权力机关沟通,“同理心”,很重要,也就是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和看待问题,懂得换位思考,才能抓住案件的实质,避免自说自话,避免“自嗨”。在具体表达上

客体要件
应力尽可能地法言法语,区别不同案件,区别不同沟通对象,也可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有时候,还需要准备若干个方案,用不同方案,从不同角度,对案件剖析,以求得到对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