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律师辩护指南「环境污染罪一般判多久-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14 | 86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环境污染罪一般判多久-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本期原创文章,是陈晓薇律师对于“环境污染罪”有效辩护的相关研究成果发布。


一、污染环境罪背景介绍

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环境污染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如水中月、镜中花,终究不可长久。 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重点强调经济发展,懈怠了环境保护,由此也产生了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但自1982年起我国就陆续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以保护环境。2011年开始,我国将破坏环境的行为入刑,以刑法的威慑来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卫生。

我国关于破坏环境相关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如下:

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2013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两高再次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019年—两高三部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刑事政策集中,将可能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此时,专业刑事律师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专业性辩护,将会对减少冤假错案,为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维护刑法的公平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二、污染环境罪罪名介绍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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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