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会不会被判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01 | 2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就是我在逛逛逛,无意看到黑客类似论坛里好多帖子看到一些资源,带有公民信息类似的资料,好奇就下载了,下载得论坛币,就购买了50块币花了几块钱,没有倒卖出售传播给别人看过,就自己看过就关了。我都没在意那事,外地警方查论坛查到我下载了,就从外地找上门来。后来审问之后把笔记本收了,下载的东西都还在。当晚就交钱取保候审就放我回去了。叫我等通知开庭,这样我会不会被判刑啊还是只罚款。我也是不懂那种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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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对《刑法》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解答自己心中的疑惑。我先把结论告知你,再一步一步进行分析。

结论:你的行为属于“购买”个人信息行为,如果数量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就不构成犯罪。(具体数量标准见文末图表)

一、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哪些?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行为表现:违法法律规定,未经个人同意,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