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40万,这种情况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8-31 | 2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客观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指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有观点对于“资金”持扩大解释态度,认为资金不应仅限于传统的货币及法律拟制的特定物,还应包括一定条件下的有价证券、贵金属、普通物品等,司法实践中对此并未统一认定。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有哪些?

1.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职务便利,不仅应当包括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经办办某项工作任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人员的职权。注意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相区别。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与超过三个月未还必须同时满足。这种情况还要求行为人、他人没有进行营利活动。非营利活动,主要是个人消费、偿还借款等行为。

3.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对于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的,刑法不再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只要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认定,可比照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即对于他人的营利活动是否“明知”,如果明知则没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果不明知,则需要同时满足数额较大及三个月未还的条件才能构罪。

4.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此种行为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不仅没有三个月的限制,其挪用金额也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挪用资金的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还款意愿,客观上应具有还款行为。如果客观上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而拒不退还的,即使先前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标准,也将转化为职务侵占犯罪。

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如何量刑?

结论:如果对比上述法律规定,确定构成犯罪,则40万元的金额,可在3年以下量刑。

宣告刑的确定还需根据:有无自首、有无立功、有无从犯、有无退赔、有无谅解等等情节具体确定。

司法实践中,涉案40万的金额,量刑从6个月有期徒刑到2年有期徒刑。因上述情节不同,刑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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