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退赔,现在取保候审,移交检察院后会以什么罪名被起诉?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8-30 | 90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除老板以外的当事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业务岗+综合岗。

业务岗,顾名思义,就是直接负责业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因公司的职位设置不同,大致可以包括普通业务员——团队长(业务经理)——分部(分公司)负责人。这些人员因为仅仅做业务或者做与业务有关的有限的管理工作,所以仅对自己及下属管理的人员的吸收金额承担责任,而不是对整个公司或者集团的吸收金额负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人刚开始是业务员,后面逐步升职到分部负责人,有的调到总部做综合管理岗,那么,对于该人员的吸收金额应该分段计算:业务员期间仅对自己吸收金额负责,团队长期间仅对自己及下属管理的业务员吸收的金额负责,分部负责人期间需要对整个分部的业务金额负责,总部综合岗期间需要对公司(集团)整体金额负责。

这些分段计算的金额相加才是应该承担的金额。

而司法实际中的认定比较混乱,往往以最后的岗位来定性,并对全部金额承担责任,这种计算方式是错误的。代理律师必须明确指出,并计算出相应金额,以说服检察官和法官。

业务员和团队长一般被认定为从犯没有任何问题。分部(分公司)负责人司法实际当中的认定比较混乱,有的被认定为从犯,有的则直接被认定为主犯。这就需要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去积极争取。陈晓薇律师目前代理的杭州临安的一起非吸案件就是如此,从检察院认定为主犯起诉,最终争取到了从犯的认定,刑期从5年降到了2年多。

即便老板等高层人员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那么对于业务岗的人员,因为仅做业务,对于高层提供的项目不会去质疑和分辨,所以一般都会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岗,顾名思义就是为业务服务的岗位,虽然不直接参与拉业务,但没有这些综合岗位,融资业务也无法正常开展。综合岗位主要有:财务会计、运营部门、营销部门、产品部门、技术部门、人事部门、行政部门等。这些人员需要对其在职期间公司(集团)所有的吸收金额负责,但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通常都会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基本都在3年以下量刑,如果退出违法所得的,一般都会缓刑。

对于参与虚构项目、转移资金的人员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对于未参与虚构项目,未涉及资金的人员,一般都是以非吸罪定罪。

三、分析你的问题:

你之前是团队长,那么你在团队长任职期间,仅对自己及团队的吸收金额负责。后来调到运营岗位,那么需要对这段时间公司整体吸收金额负责。但又因为你在运营岗位基本不怎么管理非吸业务,所以,可以认定为从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