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涉嫌集资诈骗,此种情况下会怎么判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8-19 | 26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我已经在知乎上回答多次。可以参看我的往期回答。

在此,我再结合2个近期办理的案例,将这个问题回答清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非法集资类案件有两个刑法规定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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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诈骗罪的项目是虚构、伪造的,资金并未用于正常经营,而是挥霍消费等。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如何具体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