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刑期?构成内幕交易的条件?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5-04 | 40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幕交易罪刑期-构成内幕交易的条件-著名内幕交易律师「在线咨询」
内幕交易罪刑期怎样?构成内幕交易的条件?今天陈律师就内幕交易罪刑期与构成内幕交易的条件与大家来分享,希望能帮大家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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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幕交易罪的背景介绍

我国股市经过了1984年-1990年的萌芽期,到1991年到1997年的高速发展期,到1998年至今的平稳期,基本制度及法律规定已经趋于完善。

目前,我国A股上市股票上证924支+深市832支股=1756支股票,总市值约6.8万亿元。

股市涨跌无常,资本略有投入就会有大额的益损。随之而来的,就是资本背后的操纵行为,所以,1997年的《刑法》将内幕交易罪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如下图所示:


二、内幕交易罪罪名介绍

内幕交易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三、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大多数情况都伴随逐利目的。但本罪在认定的时候不以实际是否获利为构成要件,即便没有获利,甚至亏损,也可以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一方面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是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表现主要有: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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